董事會應時刻掌握發行人(以及發行人附屬公司)的業務、其財務表現以及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等重要職能的最新發展。 管理層應向董事會提供充足的資料,以便董事妥善履行其職務。這類有關發行人及附屬公司的資料包括:
如有必要,董事有權(亦應該要)向管理層索取進一步資料,並向公司秘書或外部專業顧問尋求協助。
保存完整紀錄是良好企業管治不可或缺的要素。除了法例上有關保存紀錄的一些規定外,上市發行人亦有商業理由需要維持妥善保存紀錄的良好營運習慣,因為這有助管理層及董事在知情情況下管理公司業務。 董事除了須確保發行人維持妥善保存紀錄的良好營運習慣,自己亦須妥善保存紀錄,尤其是有關其貢獻的紀錄以及其與發行人及其管理層之間的重要往來通訊。若董事只依賴發行人保存所有紀錄,則當發行人未能就聯交所的查詢提供文件紀錄時,董事可能因此要承擔個人責任。
持續的培訓和專業發展對董事培養及學習新知識和技能至關重要,並有助董事繼續掌握最新情況,在董事會內發揮作用。當中包括有關以下事宜的培訓及資料:
發行人應為新董事提供培訓及為現有董事提供持續專業發展,有關培訓及發展須切合董事的個別需要。
聯交所就董事會效能及董事職責等相關主題制定了實用的培訓,並刊發了全面的相關指引材料。外部資源亦就這些主題提供進一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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