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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四)就審閱上市發行人年報註(財政年結日截至2017年1月至12月)所得結果和建議刊發報告。
聯交所的監察活動包括以下兩個對發行人年報持續進行的審閱計劃:(i)從審閱年報披露內容監察發行人合規情況(年報審閱計劃)及(ii)財務報表審閱計劃。年報審閱計劃檢閱發行人的年報,著眼於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的情況、其企業操守及對重大事件和發展的披露。財務報表審閱計劃則審閱發行人已刊發的財務報告,旨在鼓勵發行人作出高水平的財務披露,並遵守適用的會計準則。由今年開始,兩個審閱計劃的結果將合併編制成一份審閱報告。
聯交所是次審閱了八個範疇,其中兩個為新增項目。聯交所大致滿意以下方面披露情況的審閱結果,包括透過發行股本證券/可換股證券及認購權進行集資、重大資產減值及收購後業績表現保證結果的更新資料,以及持續關連交易。
發行人應留意今天所刊發報告中討論的建議,包括: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 : 「從今年開始,我們將兩個持續審閱發行人年報計劃的審閱結果合併,並特別根據市場趨勢、監管動態及我們對發行人合規情況的觀察等選出數方面進行討論,提出我們的建議和指引。我們鼓勵發行人採納相關指引,以提高年報披露水平和對股東的透明度,同時確保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
報告全文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上市 ─ 上市規則與指引 ─ 其他資源 ─ 上市公司 ─ 聯交所有關發行人年度披露的審閱 ─ 有關發行人年報內容審閱事宜」。
註: 是次審閱不包括根據《主板規則》第二十章上市的認可集體投資計劃所刊發的年報。
完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