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
譴責:
(1) 中國唐商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74); (2) 該公司執行董事周厚杰先生;
批評:
(3) 該公司執行董事及主席陳偉武先生;及
指令:
(4) 該公司進行內部監控檢討;及 (5) 周先生及陳先生接受培訓。
聯交所裁定如下:
重要信息:
聯交所若對發行人發出其或已違反《上市規則》的警告,發行人務須正視。聯交所不會容忍重複違規的個案,並會毫不猶疑地對違規方採取紀律行動。
股東有權獲得上市發行人所進行重大交易的資訊,並(若適用)對有關交易進行投票表決。因此,為維護投資公眾的權益,上市發行人務必要遵守《上市規則》所訂的程序規定。
各董事對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負有最終責任。因此,董事必須主動採取措施以確保上市發行人遵守規定,包括實施及維持充分及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為免引起疑問,聯交所確認本新聞稿所載制裁及指令僅適用於該公司、周先生及陳先生,而不涉及該公司任何其他前任或現任董事會成員。
完
更新日期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