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以下人士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 (1) 中國寶沙發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069)前執行董事路薇女士;及 (2) 前非執行董事劉志坤教授。
除上述向董事所作的聲明外,聯交所亦公開譴責他們二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路女士及劉教授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成員。
上市科曾就調查路女士及劉教授有否履行其在《上市規則》下的董事職責及責任去信他們,但他們沒有回應,亦未有配合聯交所的調查。
重要信息:
上市發行人董事有責任配合聯交所的調查工作。相關責任不會因辭任董事而終止。 不配合聯交所調查是嚴重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正如本個案,可處以最嚴厲制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