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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委員會
董事會及董事
董事委員會
董事委員會對關鍵領域(例如審核及薪酬)進行監督並向董事會提供意見,促進董事會作出知情決策以實現良好管治。
董事會
董事
適用於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具體規定
董事委員會
公司秘書
制定提名政策時的實際考量
列明政策的目標,當中應包括確保董事會成員適當具備與發行人業務及戰略目標相關的技巧、經驗及多元觀點。
強調委任董事的最終責任由全體董事承擔。
列出甄選、委任及重新委任董事的程序及甄選標準,應包括考慮個別人選在資歷、技巧
、經驗、獨立性及多元觀點等方面可為董事會帶來的貢獻。發行人應按照自身的多元化政策考慮各類型的人選。董事招聘程序應公平公開。
審議董事會成員的繼任規劃,並定期作出檢討。
發行人披露其提名政策以及達成政策目標的進度的方式(例如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
)
。
監察及檢討提名政策的正式程序,確保政策繼續切合發行人的需要,同時反映當前監管規定及良好企業管治常規。
職責轉授
董事會可以將若干職責授予董事委員會,但仍對發行人的企業管治承擔最終責任,對於董事委員會提出的建議,董事會應自行作出結論。董事會轄下的核心委員會為提名、審核及薪酬委員會
。
為有效履行職責,各董事委員會應:
訂有書面的職權範圍,清楚列明其責任及獲轉授的權力。
由具相關專業知識及經驗的成員組成。
獲足夠資料及合理資源,以履行其角色及職能。
與其他董事委員會及董事會保持清晰的溝通渠道。
提名委員會
組成
:
提名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獨董出任,委員會的大多數成員為獨董
,並且應有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
招聘董事會成員
: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招聘董事會成員。提名委員會必須按發行人的文化、策略、目標、現任董事會的運作及全體成員的集體技能,評估董事會成員的最佳組合
,並相應地編製有關特定董事會委任所需的角色及能力的說明(例如技能、經驗、預期投入的時間)。提名委員會應考慮使用不同招聘渠道,例如人際網絡、招聘機構及董事會委任平台,以及透過商界人脈和業界同儕的推薦來物色人選。發行人應採用公平公開的招聘程序以物色最合適人選填補董事會空缺。
董事投入的時間及對董事會的貢獻的年度評估
:
提名委員會負責進行此項評估,有助加強董事的問責性。進一步詳情請見
提名委員會年度評估
一節。
董事會技能表
:
為校準物色新董事的方向,董事會應在甄選過程一開始就列出新董事需具備的技巧、觀點角度和經驗。董事會應參考提名委員會協助編製的董事會技能表,進一步詳情見
董事會技能表
一節。
董事會表現評核
:
提名委員會協助發行人定期評核董事會的工作表現。提名委員會應根據評核結果來思量和決定是否要(及如何)調整董事會的組成以改善工作表現。進一步詳情請見
董事會表現評核
一節。
更新董事會
:
提名委員會應注意定期更新董事會成員組合的需要,避免出現個別成員長期「盤踞」的現象,也為董事會注入新的思維。
繼任規劃
:
提名委員會須考慮繼任規劃,以確保發行人的長遠成功
。妥善的長期繼任規劃檢視現屆董事會擁有的技能,也預計日後可能需要的技能,亦會探討董事會可能缺少了哪些專業能力和個人長處。基於公司和董事會在不同時候或有不同需要,提名委員會應定期檢討繼任計劃。
提名政策
:
發行人應就如何物色適合擔任董事的人選制定政策
。董事的甄選過程應嚴謹、透明和公正
。
制定提名政策時的實際考量
審核委員會
組成
:
審核委員會主席由獨董出任,委員會的大多數成員為獨董
。
財務報表的完整性
:
審核委員會其中一個重要職能是監察和評估發行人財務報表、年度及中期報告及賬目的完整性
。審核委員會應謹慎審議這些報告及賬目中反映出又或內部員工或外聘核數師提出的任何重大或不尋常事項,以及財務匯報所作的披露是否一致及公開透明。審核委員會應每年與核數師就審閱發行人的財務資料至少詳談兩次。
監察內部審核功能
:
審核委員會應確保發行人的內部審核職能(如有此職能)獲分配足夠資源並享有適當地位,並須檢討及監察其成效
。「獲分配足夠資源」指相關員工具備合適資歷、經驗、操守及獨立思維。
監督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
:
審核委員會應檢討及監察發行人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除非有關職責已授予另一委員會),包括:與管理層商談,以確保管理層已履行其職責以實施及維持有效的系統;審議有關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事宜的調查結果;並向董事會匯報。
與管理層合作
:
審核委員會應主動了解發行人事務,調查其發現或留意到的潛在危險。審核委員會應與管理層保持良好工作關係,而管理層應向審核委員會解釋關鍵的會計估量數字背後所涉及主要假設的判斷,因為這些判斷可對發行人財務報表的關鍵結餘產生重大影響。
外聘核數師
:
審核委員會負責就外聘核數師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罷免向董事會提供建議,考量因素包括核數師的道德、知識、經驗及能力等,此外也負責批准外聘核數師的薪酬及聘用條款,及處理任何有關該核數師辭職或辭退該核數師的問題
。
監督發行人與外聘核數師的關係
:
以下是審核委員會可如何妥善監督的一些建議:
設立檢討及監察外聘核數師的獨立性的程序,當中可包括:
研究發行人與核數師之間的所有關係(包括非核數服務);
每年向核數師索取資料,了解核數師就保持其獨立性以及在監察有關規則執行方面所採納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就輪換核數合夥人及職員的規定;及
至少每年在管理層不在場的情況下會見核數師一次,以討論與核數費用有關的事宜、
任何因核數工作產生的事宜及核數師想提出的其他事項。
與董事會共同制定有關發行人僱用外聘核數師職員或前職員的政策,並監察實行該等政策的情況。審核委員會就此應可考慮有關情況有否損害或看來會否損害核數師在核數工作上的判斷力或獨立性。
確保外聘核數師提供非核數服務不會損害其獨立性或客觀性。審核委員會應考慮以下事項:
就核數師的能力和經驗來說,其是否適合為發行人提供該等非核數服務;
是否設有預防措施,可確保外聘核數師的核數工作的客觀性及獨立性不會因其提供非核數服務而受到威脅;
該等非核數服務的性質、有關費用的水平,以及就該核數師來說,個別服務費用和合計服務費用的水平;及
釐定核數職員酬金的標準。
與董事會有意見分歧
:
若董事會不同意審核委員會對外聘核數師甄選、委任、辭任或罷免事宜的意見,根據《企業管治守則》規定,
發行人應在企業管治報告中解釋箇中原
因
。
有關
審
核委員會職權範圍及其與外聘核數師之間關係的進一步指引,發行人可參
閱
國際證監會組織技術委員會的「
Principles of Auditor Independence and the Rol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Monitoring an Auditor’s Independence
」以
及會計及財務匯報局的「
審計委員會有效運作指引
—
甄選、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數師
」。
薪酬委員會
組成
:
薪酬委員會主席由獨董出任,委員會的大多數成員為獨董
。
就薪酬提供建議
:
薪酬委員會協助董事會,就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提供建議
。薪酬委員會應制定明確的薪酬策略及政策,及落實有關政策的正規及透明的程序,以助發行人激勵、挽留及吸納最優秀的人才,為股東創造最大價值。
考量因素
:
薪酬委員會應考慮薪酬的各個方面,包括
:
可資比較的發行人所支付的薪酬、時間投入及職責,以及集團內的僱用條件。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委任及終止職務條款內容公允。
因董事行為失當而解僱或罷免有關董事所涉及的賠償安排,確保有關賠償合理適當。
企業文化及其他非財務關鍵績效指標,例如與氣候相關的績效指標。
獨董的薪酬待遇可會影響其客觀性和獨立性。
與董事會有意見分歧
:
若董事會議決通過了薪酬委員會並不同意的薪酬或酬金安排,董事會可在下一份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其通過該項決議的原因。
其他董事委員會
董事會可根據發行人的個別情況及業務需要成立其他董事委員會,例如企業管治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及/或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企業管治委員會
:
董事會可以設立企業管治委員會監督發行人的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
。專設企業管治委員會可有助確保發行人能將適當的注意力、時間和資源放在合規事宜上。企業管治標準不斷演變中,發行人務必要時刻因應本身具體情況,確保切實遵守。
風險管理委員會
:
董事會可成立風險管理委員會,監督發行人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框架、政策及系統(由審核委員會監督的框架、政策及系統除外)。委員會的工作或包括監察管理層執行有效系統的情況,並審議有關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事宜的調查結果。風險管理委員會應就(當前及新出現的)重大業務及監管風險向董事會提供意見;監督風險緩解策略的制定;就集團的風險狀況及承受能力提出建議。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
董事會可成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監察可持續發展及
ESG
(包括氣候相關)事宜的管理。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或包括監督集團可持續發展策略的實施情況;審視及監察可持續發展匯報;評估可持續發展事宜方面可能影響集團業務營運及表現的新興趨勢、風險及機遇;以及檢視集團的可持續發展表現,包括達成相關目標及指標的進展。
下載主題 – 董事會及董事
下載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