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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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提名政策時的實際考量

  • 列明政策的目標,當中應包括確保董事會成員適當具備與發行人業務及戰略目標相關的技巧、經驗及多元觀點。

     

  • 強調委任董事的最終責任由全體董事承擔。

     

  • 列出甄選、委任及重新委任董事的程序及甄選標準,應包括考慮個別人選在資歷、技巧 、經驗、獨立性及多元觀點等方面可為董事會帶來的貢獻。發行人應按照自身的多元化政策考慮各類型的人選。董事招聘程序應公平公開。

     

  • 審議董事會成員的繼任規劃,並定期作出檢討。

     

  • 發行人披露其提名政策以及達成政策目標的進度的方式(例如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

     

  • 監察及檢討提名政策的正式程序,確保政策繼續切合發行人的需要,同時反映當前監管規定及良好企業管治常規。

職責轉授

  • 董事會可以將若干職責授予董事委員會,但仍對發行人的企業管治承擔最終責任,對於董事委員會提出的建議,董事會應自行作出結論。董事會轄下的核心委員會為提名、審核及薪酬委員會
  • 為有效履行職責,各董事委員會應:
    • 訂有書面的職權範圍,清楚列明其責任及獲轉授的權力。
    • 由具相關專業知識及經驗的成員組成。
    • 獲足夠資料及合理資源,以履行其角色及職能。
    • 與其他董事委員會及董事會保持清晰的溝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