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型 恒 生 指 數 期 貨 及 期 權
香 港 期 貨 交 易 所 ( 期 交 所 ) 自 2000 年 10 月 9 日 已 推 出 小 型 恒 生 指 數 期 貨 合 約 ( 小 型 期 指 ) , 以 滿 足 有 興 趣 於 香 港 股 票 市 場 人 士 的 需 要 。為 配 合 小 型 恒 指 期 貨,小 型 恒 指 期 權 亦 於 2002 年 11 月 18 日 推 出。
這 個 獨 特 設 計 的 小 型 恒 指 期 貨 及 期 權 合 約 , 是 根 據 期 交 所 恒 指 期 貨 及 期 權 合 約 的 指 標 相 關 指 數 , 即 恒 生 指 數 作 為 買 賣 基 礎 。 小 型 恒 指 期 貨 及 期 權 的 合 約 乘 數 每 點 為 港 幣 1 0 . 0 0 , 或 是 恒 指 期 貨 及 期 權 合 約 的 五 分 之 一 。 與 恒 指 期 貨 及 期 權 合 約 一 樣 , 小 型 恒 指 期 貨 及 期 權 合 約 亦 以 現 金 結 算 。
對 於 本 地 一 些 不 想 承 擔 太 大 風 險 及 有 需 要 作 微 調 對 沖 的 散 戶 投 資 者 來 說 , 小 型 恒 指 期 貨 及 期 權 合 約 將 會 是 他 們 的 最 佳 投 資 及 管 理 風 險 的 對 沖 工 具 。
優 點
- 為 散 戶 投 資 者 度 身 設 計
小 型 恒 生 指 數 期 貨 及 期 權 合 約 一 方 面 秉 承 恒 指 期 貨 及 期 權 合 約 的 好 處 , 另 一 方 面 亦 為 不 想 承 擔 太 大 風 險 的 人 士 設 計 。 它 較 細 的 合 約 價 值 容 許 有 經 驗 及 初 入 門 投 資 者 , 以 較 細 規 模 參 與 指 數 成 份 股 的 表 現 。
- 投 資 成 本 低
由 於 小 型 恒 指 期 貨 及 期 權 合 約 的 價 值 僅 為 恒 指 期 貨 及 期 權 合 約 的 五 分 之 一 , 其 按 金 要 求 及 佣 金 收 費 亦 相 對 較 低 。
- 按 金 抵 銷
小 型 恒 指 期 貨 合 約 與 恒 指 期 貨 合 約 的 按 金,及 小 型 恒 指 期 權 合 約 與 恒 指 期 權 合 約 的 按 金 可 以 1 0 0 % 互 相 抵 銷 , 使 投 資 組 合 更 靈 活 。
- 電 子 化 交 易 平 台
跟 交 易 所 的 其 他 產 品 一 樣 , 小 型 恒 指 期 貨 及 期 權 合 約 將 採 用 H K A T S 電 子 交 易 系 統 買 賣 。 所 有 買 賣 盤 會 以 價 格 及 時 間 的 優 先 次 序 配 對 成 交 , 買 賣 盤 的 買 入 、 賣 出 價 及 成 交 價 等 資 料 均 即 時 傳 送 , 為 市 場 提 供 最 佳 價 格 及 市 場 透 明 度 。
- 結 算 公 司 履 約 保 證
小 型 恒 指 期 貨 及 期 權 合 約 由 期 交 所 全 資 擁 有 的 香 港 期 貨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 結 算 公 司 ) 登 記 、 結 算 及 提 供 履 約 保 證 。 由 於 結 算 公 司 作 為 所 有 未 平 倉 合 約 的 對 手 , 因 此 結 算 所 參 與 者 之 間 將 無 需 承 受 對 手 風 險 。 這 保 證 不 會 推 及 至 結 算 所 參 與 者 對 其 客 戶 的 財 務 責 任 。 因 此 投 資 者 須 小 心 及 慎 重 選 用 經 紀 進 行 買 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