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固定收益和貨幣市場交易所買賣基金的新交易費用豁免
發展產品多樣性是打造香港成為亞洲交易所買賣基金(ETF)中心的關鍵。為鼓勵投資者買賣及提高在香港上市的固定收益ETF的流動性,固定收益和貨幣市場ETF買賣所涉及的最低股份交收費現可獲豁免。
上述豁免將一直生效,直至另行通知。詳情請參閱交易所通函編號 ETP/001/21及 CD/CDCO/CCASS/013/2021。 請瀏覽港交所網站,了解更多關於交易所買賣產品。
固定收益和貨幣市場ETF的費用豁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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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費用 |
新收費安排 |
最低股份交收費 |
聯交所買賣1
每筆交易總值的0.002%,每筆交易的最低收費為2港元,最高費用為100港元。
兩邊客買賣2
單方收取每筆交易總值的0.001%,單方於每筆交易的最低收費為1港元,最高收費為5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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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最低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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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交易所規則,聯交所買賣指由交易所參與者向交易所報告或在交易所進行的中央結算系統合資格股票(中華通股票除外)的交易。
2 兩邊客買賣指聯交所買賣中的買與賣均由同一名交易所參與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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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買賣產品發行商在香港發行交易所買賣產品前必須獲證監會發牌。有意發行交易所買賣產品的發行商應聯絡證監會以了解成為發行商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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槓桿及反向產品發行商需符合額外資格要求。
請瀏覽證監會有關槓桿及反向產品的補充通函 (只備有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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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買賣產品發行商和受託人需在交易所買賣產品上市前向香港證券兌換代理服務有限公司申請將交易所買賣產品單位成為可於中央結算系統存管、結算及交收的合資格證券。
有意發行交易所買賣產品的發行商在向證監會申請認可時,應同時盡早聯絡香港交易所的結算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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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代理人
- 香港證券兌換代理服務有限公司可以為大部分非港股交易所買賣基金及槓桿及反向產品作為服務代理人。作為服務代理人,香港證券兌換代理服務有限公司可使用中央結算系統存入或提出於中央結算系統以外新增及贖回的交易所買賣產品單位。
- 交易所買賣產品發行商、受託人(或保管人)、過戶處、參與交易商及其他相關單位需與香港結算及香港證券兌換代理服務有限公司簽署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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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代理人
- 香港證券兌換代理服務有限公司可以為大部分港股交易所買賣基金作為轉換代理人。作為轉換代理人,香港證券兌換代理服務有限公司可使用中央結算系統處理交易商提交的單位新增和贖回指示的交收。
- 必須簽署參與協議(由交易所買賣產品發行商、受託人、參與交易商、香港結算、香港證券兌換代理服務有限公司及其他相關單位簽署)及轉換代理協議(由交易所買賣產品發行商、香港結算及香港證券兌換代理服務有限公司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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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買賣產品獲得證監會「有條件下的批准」後,交易所買賣產品發行商可向香港交易所上市科正式提交上市申請。交易所買賣產品的上市受《上市規則》第二十章規管,申請表格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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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交易所買賣產品的上市費用,請參閱《上市規則》附錄八第3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