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 譴責財訊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前稱國基資訊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該公司) 違反當時的《上市協議》第8(1) 、8(2)、11(1)及11(3)(i)(c)段
上市委員會於2004年3月9日進行紀律聆訊,內容涉及該公司可能違反當時的《上市協議》第8(1)、8(2)、11(1)及11(3)(i)(c)段所載述責任。上市委員會裁定該公司違反上述條文,並決定就此刊發公開譴責聲明。
根據上述條文,該公司有如下責任:
就截至1999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而言,該公司遲至2000年7月14日才向其股東發送年報(包括經審計帳目),而通過截至199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帳目的股東周年大會則於2000年6月30日之後舉行。就截至2000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而言,該公司遲至2001年7月19日及2001年7月24日才分別刊發全年業績及向其股東發送年報(包括經審計帳目),而通過截至200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帳目的股東周年大會則於2001年6月30日之後舉行;至於2000年度未經審計財務業績,該公司亦要遲至2001年5月31日才予刊發。就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而言,該公司遲至2002年7月24日及2002年7月29日才分別刊發全年業績及向其股東發送年報(包括經審計帳目),而通過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帳目的股東周年大會則於2002年6月30日之後舉行。該公司承認違反了上述條文規定。
上市科主管韋思齊表示:「上市公司有責任及時呈交財務報告,以確保市場完全知悉有關消息。聯交所會繼續對未能履行基本責任如期發布財務報告的公司採取行動。」
更新日期 200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