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未領取的權益?
投資者經由其經紀或托管商(即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或其投資者戶口(如適用)從中央結算系統存管處提取某公司的實物股票,被提取的股票均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義登記。 若實益擁有人未能於公司公佈用以計算權益的截止過戶日或記錄日前將該等股票登記過戶至其名下,公司將派發有關權益到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此等由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權益簡稱為未領取的權益。
誰可以申領未領取的權益?
投資者可經由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或其投資者戶口申請索還該等未領取的權益。參與者須以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不時指定的方式提出申請,並須向香港結算出示充份證明, 以顯示該等參與者有權取得申請索還的未領取的權益。一般而言,此等參與者須向香港結算提供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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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的「股份提取收據」認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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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的買賣合同認證副本、或載有相關買賣交易詳情的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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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的股票認證副本、有關的過戶契據認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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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的過戶登記處過戶收據認證副本(附股票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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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益擁有人索還權益的正本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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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書 (按香港結算接納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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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紅股申請書(CCASS-Form 44)#
*不適用於透過投資者戶口的申請
#不適用於透過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的申請
倘若參與者未能向香港結算提供任何上述的必備文件,則惟有能提供下列項目才可能獲香港結算受理追討未領取的權益:(i)未能提供任何該等文件的合理原因;(ii)相關過戶登記處證明已提取的股份未經登記及/或已經登記的文件,連同承讓人的資料(如適用者),而香港結算會在有關的參與者要求下申請該等證明文件,所需費用均由參與者承擔;及(iii)(如香港結算要求的話)由參與者按香港結算接納的形式發出經持牌銀行或(預先獲香港結算批准並按香港結算接納的形式)第三參與者為保證人批註的保證書。
提交申請是否有時間限制?
香港結算將繼續處理經由參與者提交的,有充分證明以顯示該等參與者有權取得申請索還的未領取的權益。
申請程序
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須經香港交易所Client Connect提交申請。投資者戶口持有人須將申請書連同必備文件遞交到香港中環康樂廣場 8 號 交易廣場1期及2期1樓的收集箱。
註:根據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21.5,每一筆成功索還的未領取的權益申請將收取相關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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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紅股申請書(CCASS-For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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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