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
譴責 華訊股份有限公司 (「 該公司」) ( 股份代號 : 833 ) 違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 ) 第 13.09 條 及 譴責 / 批評 林賢奇先生、楊寶華女士、蘇健鴻先生、范仲瑜先生、 畢滌凡先生、梁錦華先生及楊芷櫻女士 違反其各自以《上市規則》附錄五 b 表格所載形式 向聯交所作出的《董事聲明及承諾》 ( 《董事承諾》)所載的責任
實況
業績大幅倒退主要是由於該集團核心業務轉壞。該公司不曾刊發任何公告披露該集團期內業務表現轉壞。
聯交所的調查
經調查後 , 聯交所認為該公司未有刊發公告向市場及其股東披露該集團 2008 年上半年業務表現轉壞是違反了《上市規則》第 13.09 條 , 原因如下 :
補救行動
此外 ,聯交所亦表示, 該公司及有關董事在聯交所的調查過程中非常合作 , 包括迅速及坦誠作出回應及迅即提供有關文件。
進行和解後 ,
制裁
為釋疑起見,聯交所確認,上述的公開譴責及批評只適用於該公司及上列有關董事,並不涉及該公司董事會任何其他前任或現任董事。
更新日期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