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華建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479)兩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2年5月17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批評:
(1) 華建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479)(該公司)執行董事及主席柯俊翔先生(柯先生);
(2) 該公司執行董事付道丁先生(付先生);
並指令:
柯先生及付先生須各自接受培訓。
該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業績中錄得有關其授出而未收回的貸款的重大減值。由於(其中包括)缺乏文件紀錄,該公司核數師無法取得足夠的審計憑證,以釐定減值虧損撥備是否合適,並因此發出了保留意見。
聯交所裁定柯先生及付先生未有(i)採取足夠的行動保障該公司利益;及(ii)確保該公司就其放債業務實施及維持充足及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柯先生及付先生的行為對該公司收回貸款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
重要信息:
董事應設立及維持充足而有效的內部監控程序,並以應有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以保障發行人利益。若交易涉及重大資金流出或承諾,更須特別謹慎。
董事應確保文件紀錄均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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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