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牛熊證的到期日並不等於最後交易日。投資者只可在最後交易日或之前買賣牛熊證:
最後交易日為緊接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惟須視乎有否發生強制贖回事件,牛熊證會於發生強制贖回事件後提早終止,屆時該牛熊證將即時停止買賣。
目前於聯交所買賣的所有牛熊證均為歐式,並於到期時以現金結算。
就於到期日屬價內的現金結算牛熊證均會自動行使而言,牛熊證持有人屆時會根據上市文件所載的條款及細則獲付一筆正數的現金結算金額。
就於聯交所買賣的本地股份而發行的牛熊證而言,到期時結算價乃按掛鈎股份於牛熊證到期前的一個交易日的收市價計算。
就本地指數(如恒生指數或恒生中國企業指數)而發行的牛熊證而言,到期時結算價乃按與在香港期貨交易所買賣的牛熊證具有相同到期月份的相應指數期貨合約於合約月份的倒數第二個營業日的最終結算價計算。
發行人可選擇提早終止牛熊證。該等牛熊證的持有人將收取提早終止金額,該金額乃由發行人:
(a) 以真誠及商業合理的方式;及
(a) 僅於原定估值日停牌或並無收市價 – 在此情況下,原定估值日後的交易日的收市價將用作為到期時結算價。
(b) 於原定估值日及緊隨原定估值日後3個交易日各日均停牌或無收市價 – 在此情況下,原定估值日後第四個交易日的收市價將用作為到期時結算價。
(c) 於原定估值日及緊隨原定估值日後4個交易日各日均停牌或無收市價 – 在此情況下,到期時結算價價乃按發行人根據條款及細則的真誠估計釐定。該釐定將參考現行市況按個別基準作出。
上文中的停牌是指掛鈎股份在收市前半小時內中斷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