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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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守則

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列載董事於買賣其所屬上市發行人的證券時用以衡量其本身操守的所需標準。凡董事知悉、或參與收購或出售事項的任何洽談或協議,而該事項構成《上市規則》所界定的須予公佈的交易或關連交易、或涉及任何內幕消息,該董事必須自其開始知悉或參與該等事項起,直至有關資料已公布為止,禁止買賣其所屬發行人的證券。參與該等洽談或協議、又或知悉任何內幕消息的董事應提醒並無參與該等事項的其他董事,倘有內幕消息,而他們亦不得在同一期間買賣其所屬發行人的證券。

誰受標準守則規管?
董事
附註: 公司的董事須盡量確保其公司的任何僱員不會利用他們因在該公司或該附屬公司的職務或工作而可能管有與任何發行人證券有關的內幕消息,在本守則禁止董事買賣證券之期間買賣該等證券。
信託
由董事擔任受託人的信託,除非 (i)有關董事是唯一受託人且「被動受託人」(bare trustee),而其或其緊密聯繫人均不是有關信託的受益人;或(ii)由董事以共同受託人的身份買賣上市發行人的證券,但沒有參與或影響進行該項證券交易的決策過程,而該董事本身及其所有緊密聯繫人亦非有關信託的受益人,則有關信託進行的交易,將不會被視作該董事的交易 。
董事的配偶或任何未成年子女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定義的配偶或任何未成年子女(親生或收養)。
投資基金經理
管理由董事所交予的上市發行人證券的投資基金經理(不論基金經理是否已授予全權決定權)。
標準守則下的禁止事項
董事不得在下列情況下買賣發行人證券:
  • 管有與其所屬發行人證券有關的內幕消息時;
  • 以其作為另一發行人董事的身份管有與發行人證券有關的內幕消息時;或
  • 在禁止買賣期期間,即:
  1. 年度業績刊發日期當天及之前60日內,或有關財政年度結束之日起至業績刊發之日止期間(以較短者為準);及

  2. 刊發季度業績(如有)及半年度業績日期當天及之前30日內,或有關季度或半年度期間結束之日起至業績刊發之日止期間(以較短者為準)。
通知
董事於未書面通知主席或董事會為此而指定的另一名董事(該董事本人以外的董事)及接獲註明日期的確認書之前,均不得買賣其所屬發行人的任何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