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載中

公開聲明 有關亞洲鋁業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之鄺匯珍先生、謝南洋先生及洪泮沂先生(以下統稱「執行董事」) 聯交所茲對各有關董事違反其在《證券上市規則》附錄五B所載表格向聯交所作出的《董事的聲明及承諾》(「《董事承諾》」)作出公開譴責。

監管通訊
2000年4月17日
公開聲明
有關
亞洲鋁業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之鄺匯珍先生、
謝南洋先生及洪泮沂先生(以下統稱「執行董事」)

聯交所茲對各有關董事違反其在《證券上市規則》附錄五B所載表格向聯交所作出的《董事的聲明及承諾》(「《董事承諾》」)作出公開譴責。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於1999年9月21日的紀律聆訊,以及隨後於2000年3月21日的紀律(覆核)聆訊上,對當中包括執行董事的操守進行了紀律聆訊。聆訊涉及若干關連交易,亦即該公司於1998年11月3日所公開發表的公告中所述的交易:該公司旗下一家全資附屬公司在該公司1998年4月3日在聯交所上市之前及之後,曾向該公司關連人士的聯繫人作出構成《證券上市規則》所指關連交易的貸款。在公告發出當日,有關貸款連同應計利息合計約為12,438,470港元,大概佔該公司1998年3月24日招股章程所載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有形資產淨值的2.1%。

根據公告所述,該公司的某家全資附屬公司自1998年2月26日起一直向美亞鋁板噴塗有限公司提供貸款。美亞是一家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當時持有其85%股本權益的是該公司的一家附屬公司的一名大股東(他同時是該公司主席鄺匯珍先生的妹夫)。因此,就《證券上市規則》而言,美亞是該公司關連人士的聯繫人。故此,一如公告所述,有關貸款構成該公司的關連交易。

該公司在發出公告前,並未有遵照《證券上市規則》第14.25(1)及14.29條的規定,披露有關的關連交易。

上市委員會在考慮過上市科及有關人士的陳詞後,裁定(其中包括):

  1. 有關貸款屬《證券上市規則》第14.25(1)條所界定之關連交易,應在招股章程中予以披露,而由於該公司未有照辦,則其應在該公司於聯交所上市後即盡快透過新聞公告作出披露。
  2. 該公司應在申請上市過程中通知聯交所有關貸款的存在,而由於該公司未有照辦,其應根據《證券上市規則》第14.29條在該公司上市後立即通知聯交所;及
  3. 有關的關連交易違反了《證券上市規則》第14.25(1)及14.29條,亦違反了該公司上市前與聯交所簽訂的《上市協議》其中的第2(3)及3(1)段。
因上述違反《證券上市規則》及《上市協議》的行為,上市委員會裁定該等執行董事均違反了各自的《董事承諾》;據此承諾,各人原應盡力遵守不時生效的《證券上市規則》並盡力促使該公司同樣地遵守《證券上市規則》;此外,該等執行董事未能以應有的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而程度相當於別人合理地預期一名具備相同知識及經驗、並擔任該公司執行董事職務的人士所應有的程度,因此上述執行董事均未能遵守《證券上市規則》第3.08條,尤其是第3.08(f)條。

據此,上市委員會對各執行董事作出公開批評,理由是他們違反了各自的《董事承諾》以及《證券上市規則》第3.08條,尤其是第3.08(f)條。

為釋疑起見,聯交所確認本聲明除就上述事宜公開批評執行董事外,並無批評該公司。

*

*

*
企業傳訊部

更新日期 200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