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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所有主板上市公司的公告須在網站登載代替在報章上刊登付費廣告

市場運作
2001年4月24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已批准香港聯合交易所的主板《證券上市規則》修訂。修訂後的《證券上市規則》規定,所有上市公司的公告須以電子檔案版本向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呈交,以便該等公告在香港交易所的網站登載。

此項修訂,是基於去年進行的市場諮詢中,市場對於規定所有上市公司透過香港交易所網站登載公告的建議普遍支持。

香港交易所發言人表示,上市公司暫時仍須透過在傳統報章刊登付費公告的方式刊發公告。

該發言人說:「待經過一段試驗期後,有關規則會作進一步修訂,規定上市公司要向各主要新聞傳媒發送新聞稿連同公司公告的全文,但不會硬性規定他們以付費廣告的形式刊發公告。」

「有關修訂預計可於明年第二季或之前全面推行。如有需要,我們或會考慮安排在報章上刊登列表,列出有關收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的公告。」

「我們亦正在開發一套電子呈交檔案系統,讓上市公司的公告可透過互聯網呈交,而毋須遞送電腦磁碟;預計是項服務可於今年第三季推出。」

「香港聯合交易所將繼續現行做法,即上市公司可在報章上刊登公告的營業日當天上午8時30分之前,將載有公告付印前最後定稿內容的電腦磁碟送抵香港聯合交易所,直至另行通告為止。」

更新日期 200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