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香港期貨交易所(期交所)今天(星期五)宣布,期交所規則以及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集團旗下全資附屬成員機構)規則中關於三年期外匯基金債券期貨合約的修訂已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三年期外匯基金債券期貨合約將於2001年11月19日(星期一)開始買賣,有關的規則修訂亦於當日正式生效。
在產品推出之時,可供買賣的合約月份有2002年3月、2002年6月、2002年9月及2002年12月。
由11月19日(星期一)首天買賣起,交易所參與者向客戶收取三年期外匯基金債券期貨合約的最低按金水平如下:
期交所強調,以上按金是最低按金水平,交易所參與者應評估個別客戶的財政狀況,訂定實際收取的按金。
投資者及交易所參與者務請注意,如果相關證券的價格在推出之前大幅上落,而導致按金水平不足的話,按金將會作出調整,屆時會盡快另行通知有關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