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01年12月3日(星期一)起,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將在認可賣空指定證券名單上加入17隻新指定證券,同時從名單中刪除85隻現有指定證券,使指定證券名單的總數改為156隻。
是次乃按已修訂的賣空指定證券選擇標準來修訂有關名單;有關準則載於《交易所規則》附表十一。
有關規則修訂是要配合恒指服務有限公司所編纂指數的近期變動,以及將市值和每年成交量均達到若干水平的股份包括在內。
修訂後的選擇標準列明,聯交所可將屬於或被包括在下列一項或多項類別範圍內的證券選作指定證券:
- 在交易所買賣的股市指數產品之相關指數的成份股;
- 在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的股市指數產品之相關指數的成份股;
- 在交易所買賣的股票期權之相關股票;
- 在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的股票期貨合約(如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規則、規例及程序所界定)之相關股票;
- 符合既定流通性規定而可發行一籃子股份衍生認股權證的股份(即公眾人士持有的資本市值於過去60天合資格期限內維持不低於10億港元);
- 市值不少於10億港元而且每年成交量對市值的百分比不少於40%的股份;
- 盈富基金和董事會經與證監會諮詢後通過的其他交易所買賣基金;及
- 所有納入在試驗計劃下買賣的證券。
現隨附行將加入及刪除的指定證券名單。修訂後的賣空指定證券選擇標準以及新的指定證券名單可在香港交易所網址 (http://www.hkex.com.hk )查閱。
新增17隻指定證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