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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衍生權證發行數額的限制

監管通訊
2002年3月10日

通告
衍生權證發行數額的限制
 

主板《上市規則》對衍生權證(其相關資產為聯交所上市公司股份)發行所涉及的公司股數設有限制,這限制通常稱為配額。
現時,某隻股份可用配額的使用程度,是以涉及該股的衍生權證發行量來計算。由即日起,某隻股份可用配額的使用程度,將改由公眾人士持有的、涉及該股之衍生權證數量來計算。

 

主板《上市規則》對衍生權證(其相關資產為聯交所上市公司股份)發行所涉及的公司股數設有限制,這限制(即以下兩項較低者: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0%;或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的30%)通常稱為配額。

某隻股份可用配額的使用程度,是以涉及該股的衍生權證發行量來計算。經對《上市規則》第15A.34條作一般修訂後,由即日起,聯交所會以由公眾人士持有的、涉及該股之衍生權證數量,來計算某隻股份可用配額的使用量,而現時計算配額的方法將維時不變,配額使用量則每周計算。

假如某隻股份的配額使用量(根據上述方式計算)達到50%,則涉及該股的衍生權證的發行將被禁止,直至配額使用量降至45%為止。假如配額使用量升至75%,聯交所就會改為每日計算來監察配額使用情況;假如升至90%,聯交所將要求發行人採取措施降低使用水平。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已根據《上市規則》第2.04條,同意聯交所修訂《上市規則》的相關條文。

更新日期 200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