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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關於艾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179)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9.14條的規定進入除牌階段

監管通訊
2004年11月30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通告

關於
艾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79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
(創業板上市規則)
9.14條的規定
進入除牌階段

聯交所擬行使其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9.14條的除牌權力,取消該公司於聯交所的上市地位。

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9.15條,聯交所宣布該公司尚有六個月期限向聯交所提交有效的復牌建議。若該公司未能按規定提交有效的復牌建議,聯交所即擬於本通告日起計六個月限期屆滿時(即2005年5月29日)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擬行使其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9.14條的除牌權力,取消艾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該公司)於聯交所的上市地位。

該公司股份自2004年2月5日起被聯交所勒令停牌。截至本通告之日,該公司仍未能處理有關其股份停牌的事宜,亦未有提交任何復牌建議。有效的復牌建議最重要是能證明該公司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以及所有適用法例及規則;特別是,若復牌建議予以實施,可讓該公司證明其有足夠的業務運作(不論由其直接或間接進行)以及具備該公司所經營業務的管理知識,足以讓該公司的證券繼續於聯交所上市。 有關該公司股份停牌事宜仍待調查,而該公司亦須就有關事宜作出令聯交所滿意的解釋。

鑑於該公司股份已有一段長時間停牌,加上該公司仍未提交任何復牌建議,聯交所因此擬行使其除牌權力,取消該公司於聯交所的上市地位。該公司由本通告日起計尚有六個月期限提交有效的復牌建議,以及就該等引致聯交所擬行使其除牌權力的事宜作出補救。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有效的復牌建議須於六個月限期屆滿前至少10個營業日提交。若該公司未能按規定提交有效的復牌建議,聯交所即擬於本通告日起計六個月限期屆滿時(即2005年5月29 日)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若該公司終被取消上市地位,聯交所將於適當時候再行發出通告。

更新日期 200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