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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股份獎勵計劃

企業
2005年12月19日
本公告涉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董事會於2005年9月14日就其採納僱員股份獎勵計劃(該計劃)而刊發的公告。根據於2005年9月14日(採納日期)採納的該計劃,今天董事會按收市價每股31.20元議決向139名合資格僱員(入選僱員)授予960,000股股份(獎授股份)。  

根據該計劃,董事會於今天(2005年12月19日)(參考日)議決授予入選僱員獎授股份,以表揚他們所作貢獻並以資鼓勵,讓他們繼續為香港交易所的持續營運及發展效力。獎授股份佔香港交易所於採納日期當日的已發行股本(1,062,385,846股股份)約0.09%。按今天的收市價每股31.20元計算,獎授股份涉及金額約3千萬元。

根據該計劃的規則,董事會須儘快安排由香港交易所的內部資源中向該計劃的受託人(受託人)支付約3千萬元(參考金額),即(i)獎授股份於參考日當日的收市價與(ii)相關購買股份之支出兩者的總和。受託人須在收到參考金額後20個營業日(或受託人與董事會就有關購買情況不時協定的更長期間)內,按當時的市價運用參考金額購買獎授股份。若所提供的參考金額在購買完成後尚有剩餘,受託人須將餘額退回香港交易所。若參考金額不足以購買所有獎授股份,受託人須先將之儘量購入最高數目的股份買賣單位,再向董事會要求提供進一步所需資金,直至所有獎授股份全數購得為止。為避免產生疑問,謹此說明股份購入後須由受託人以信託形式按該計劃規則的條款替入選僱員持有,直至每個權益授予期完結為止。

獎授股份及來自股份的相關收入均按比例授予;從參考日的第二周年起,每周年向入選僱員授予獎授股份及相關收入的25%,直至第五周年全部授予為止。每當入選僱員符合董事會授股時所指定的所有授予條件,因而有權獲授獎勵計劃下獎授的股份時,受託人須將有關的已授予股份(獎授股份、其相關之股份分派以及利用所得收入再購入或認購的股份)無償轉讓給該僱員。

有關該計劃規則的詳情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瀏覽。

更新日期 200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