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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訂出推行網上披露訊息及取消強制刊發付費公告規定的日期

市場運作
2007年3月23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將於今年6月25日(星期一)實施新制度(下稱「披露易」計劃),發行人要以電子方式發布按監管規定所需披露的訊息,屆時主板發行人必須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即告取消。

在「披露易」計劃的第一階段中,若主板上市發行人除於香港交易所網站外還另行在本身網站刊發公告的全文,則可自行選擇是否於報章刊發公告。在六個月的過渡期內,主板上市發行人每次於香港交易所網站及其自設網站登載公告時,必須在報章刊發通知 #。此外,主板及創業板上市發行人將須透過電子呈交系統(ESS)以電子方式向香港交易所呈交披露資料。對創業板發行人而言,計劃實施後的新規定只有以下兩項:(1)所有須登載於創業板網站的文件必須透過ESS以電子方式呈交;及(2)所有文件必須在適用於主板發行人的相同指定時段內呈交。

香港交易所於2000年4月首次提出「披露易」計劃的建議。自該時起,香港交易所曾多次修訂規則,使其網站登載的發行人文件涵蓋面更廣,另外亦改善系統便利投資者閱覽發行人文件。不過直至現時,《上市規則》仍然保留有關主板上市發行人必須以付費廣告形式在報章刊發公告的規定。

2006年7月,香港交易所發布了「取消主板發行人在報章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及相關事宜」的徵求意見總結,載列建議中的新制度的最後模式詳情,惟新發布制度的落實推行仍要取決於多項營運措施及市場的準備工作。此後,香港交易所已完成為實施「披露易」計劃而在基礎設施及內部程序上所需進行的所有主要改動及升級工作,還展開了連串的市場準備計劃。基於籌備工作進度理想,一切就緒,香港交易所遂於6月25日正式推行全新的制度。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韋思齊表示:「『披露易』計劃使香港的發行人資訊發布機制與其他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的制度看齊,亦為日後進一步的發展項目打好基礎﹔例如在交易時段內作實時電子披露,以及解決目前因等待於報章刊發公告而引起不必要的停牌等問題。整體而言,計劃將提升香港證券市場的競爭力、增加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他續說:「以直通模式呈交及發布發行人文件亦有助上市發行人更迅速地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作出披露,香港交易所網站作為發行人文件中央資料庫,可讓本地及海外投資者更快取得發行人資訊。」

市場準備計劃

為了讓發行人及其他市場用家得悉計劃的最新發展,香港交易所今天同時刊發說明文件,列舉「披露易」計劃實施後不同權益人將面對的轉變。香港交易所網站亦新增欄目提供更多有關資料,包括ESS操作方面的常見問題及解答、ESS用戶指南與其他相關文件、以及今天刊發的說明文件。相關《上市規則》修訂及其他有關答問文件稍後亦會在這欄目登載。

此外,香港交易所進行了一系列市場準備計劃,為市場實施「披露易」計劃作好準備。主要籌備工作早已開展並將繼續進行,冀能:

增加投資者對新資訊發布制度的認知,以及進一步利便公眾人士閱覽發行人文件:有關措施包括在香港交易所的季刊內發表多篇報道計劃進度的文章、開放公眾閱覽室、提升香港交易所網站提供的發行人訊息提示服務*,以及與交易所參與者合作推廣為其客戶提供發行人訊息提示服務。

讓發行人熟習新制度:有關工作包括為發行人及其代理登記使用ESS、派發ESS自學光碟、為用戶提供技術支援、於香港籌辦16場簡報會,另於內地籌辦四場簡報會,以及安排預習活動,讓發行人及其代理可實習試用新系統。

協助交易所參與者及資訊供應商取得發行人文件:有關措施包括於證券交易系統第三代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AMS/3)及市場數據傳送專線加推新的訊息提示功能、提升發行人資料傳送專線系統及調低其標準收費,以及透過刊發通告及簡報會向交易所參與者及資訊供應商滙報計劃的進度。

下一步

香港交易所將按照2006年7月7日刊發的徵求意見總結所載時間表實施「披露易」計劃。在第一階段實行六個月後,即由2007年12月25日起,主板發行人毋須再於報章刊發通知 #

在第一階段實行一年後,即由2008年6月25日起,每名發行人必須已自設網站,免費讓公眾人士透過該網站取得發行人的文件。就此規定而言,發行人網站所在的萬維網區域毋須由發行人擁有或直接營運。只要該網站在萬維網上已獲分配專用的位置,該網站可設於第三者萬維網區域,亦可由第三者營運。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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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第一階段推行首十二個月內,主板發行人如仍未有自設網站,必須於報章及香港交易所網站刊發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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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如有興趣讀取上市發行人最新呈交的文件,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的「投資服務中心」登記使用免費個人訊息提示。由2007年4月起,登記使用這項服務的投資者可就其選擇的最多20家公司(現時最多為10家公司)每次刊發公告收取電郵及/或流動電話訊息提示,另於這些公司在香港交易所網站登載權益披露通知時亦會收取訊息提示。

更新日期 200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