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電訊盈科有限公司(電盈)修訂其私有化建議的預期時間表公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公布以下有關電盈期貨及期權的修訂安排。
以下之公司行動事宜須於2009年4月1日及2日由高等法院批准方能生效:
電盈期貨
交易安排
高等法院批准後,於電盈股份的最後買賣日之後將不會有電盈期貨買賣。
按金、結算及交收安排
於最後買賣日期之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即2009年4月6日)開市前,不論任何合約月份,所有電盈期貨未平倉合約,將會按私有化建議文件中的註銷價每股4.50元轉換成現金價值。
電盈期權
交易安排
高等法院批准後,於電盈股份的最後買賣日之後將不會有電盈期權買賣。
按金、結算及交收安排
於最後買賣日期之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即2009年4月6日)開市前,不論任何合約月份,所有電盈期權未平倉合約,將會按私有化建議文件中的註銷價每股4.50元轉換成期權內在值的現金價值。
備註
香港交易所已提醒交易所參與者應通知所有持有電盈期貨及期權未平倉合約的客戶以上有關安排。
如私有化建議不獲高等法院批准,電盈期貨及期權將不會以現金按註銷價結算,而電盈期貨及期權將繼續買賣(有待電盈進一步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