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關於新城市(中國)建設有限公司(股份代號:456)進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監管通訊
2010年8月25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通告
關於
新城市(中國)建設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456)
進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從今天起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若該公司未能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聯交所擬於6個月後(即2011年2月24日)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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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的股份自2003年12月30日起停牌。該公司提交了一份復牌建議。然而,聯交所議決該公司的建議並不是可行的復牌建議。該公司沒有足夠的業務運作或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以符合上市規定。因此,聯交所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規定,從今天起,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該公司將有最後6個月的期限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該復牌建議需要 :
(i) |
證明其有足夠的業務運作或相當價值的資產以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 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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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刊發所有尚未刊發的財務業績,及解決核數師在其財務報表發表含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中所提出的任何關注事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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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證明其有適當及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以符合《上市規則》。 |
若該公司未能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聯交所擬於6個月後(即2011年2月24日)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若該公司終要除牌,聯交所將再另行發出通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