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因應利豐有限公司(利豐)建議股份拆細,宣布調整利豐所有未平倉期貨及期權合約的條款安排。
利豐於2011年4月11日建議將其公司股本中現有已發行及尚未發行股份每股拆細為兩股拆細後股份。建議須待利豐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及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後,方可作實。
有關股份拆細建議,請參閱利豐於2011年4月11日發放之公告。
若股份拆細生效,調整安排的摘要如下。投資者如欲了解有關合約調整的詳情或對調整有任何疑問,應諮詢本身的經紀。
投資者應注意,調整後的期貨合約及標準的期貨合約於最後交易日的現金結算數額將會按照其相應的合約乘數計算。未平倉倉盤轉移至調整後的期貨合約後,持倉數額及其他合約條款均不受影響。
利豐期權
調整程序
於生效日期前一個營業日收市後,未平倉倉盤將作出資本調整。調整程序的詳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