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因應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香港中華煤氣)建議每持有10股現有股份獲發1股紅股,宣布在2012年6月6日(2012年6月7日除淨日前一個營業日)收市後調整當時香港中華煤氣所有未平倉期貨及期權合約的條款安排。
以下所載為調整安排的摘要。投資者如欲了解有關合約調整的詳情或對調整有任何疑問,應諮詢本身的經紀。
有關派送紅股建議,請參閱香港中華煤氣於2012年3月19日發放的公告。
香港中華煤氣期貨
調整程序
於2012年6月6日(除淨日前一個營業日)收市後,香港中華煤氣期貨合約的未平倉倉盤將作出資本調整。調整程序的詳情如下:
調整後及標準合約的買賣
於2012年6月6日(除淨日前一個營業日)收市後,未平倉倉盤將轉移至調整後的期貨合約。此外,於2012年6月7日除淨日當日將推出以標準合約乘數買賣的新期貨合約。於除淨日當日及其後,可供交易的調整後及標準合約詳情如下:
投資者應注意,調整後的期貨合約及標準的期貨合約於最後交易日的現金結算數額將會按照其相應的合約乘數計算。未平倉倉盤轉移至調整後的期貨合約後,持倉數額及其他合約條款均不受影響。
香港中華煤氣期權
調整程序
於2012年6月6日(除淨日前一個營業日)收市後,香港中華煤氣期權合約的未平倉倉盤將作出資本調整。調整程序的詳情如下:
調整後及標準合約的買賣
於2012年6月6日(除淨日前一個營業日)收市後,未平倉倉盤將轉移至調整後的期權系列。此外,於2012年6月7日除淨日當日將推出以標準合約股數買賣的新期權系列。於除淨日當日及其後,可供交易的調整後及標準合約詳情如下:
投資者應注意,調整後的期權系列及標準的期權系列的合約股數並不相同。未平倉倉盤轉移至調整後的期權系列後,持倉數額及其他合約條款均不受影響。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