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就聯交所審閱所有上市發行人年報所總結的觀察和建議刊發第一份報告(是次審閱計劃不包括根據《主板規則》第20章上市的認可集體投資計劃) 1,審閱的重點在於發行人對《上市規則》的合規情況及對其重大事件和發展的披露。
是次審閱發行人年報所涵蓋範圍包括:
- 重大收購所產生無形資產的減值;
- 收購項目業績表現保證的結果;
- 關連交易;
- 財務狀況的重大變動;
- 新上市發行人;
- 按《主板規則》第十八章/《創業板規則》*第十八A章有關礦業或石油資產的定期披露;及
- 根據《主板規則》第二十一章上市的投資公司的披露。
此項審閱與財務報表審閱計劃2不同。該計劃審閱發行人的定期財務報表,重點在於發行人有否遵守有關會計準則及《上市規則》下的披露規定。
在是次審閱中,聯交所留意到發行人的披露有改善空間。聯交所亦注意到一些看似常見的輕微違規情況,以及有少數個案可能嚴重違反《上市規則》的規定。聯交所經已因應不合規的性質及嚴重程度採取適當的行動。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科主管戴林瀚說:「就我們已審閱年報中的披露,我們很高興絕大多數發行人均遵守《上市規則》的規定。為改善透明度及披露質素,我們亦鼓勵發行人在符合最低規定標準以外公布更多對投資者有用的資料」。
發行人在編製年報時可注意聯交所在本報告提出的審閱結果,並詳加考慮。聯交所將繼續此項審閱計劃,並在將來按不同主題進行。
報告全文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規則與監管 ─ 上市規則與指引 ─ 指引文件 ─ 上市發行人的一般披露責任」一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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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所有財政年結日截於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之間並已刊發的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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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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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已於2013年1月刊發財務報表審閱計劃第四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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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為交易所的一部份。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