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有關東大新材料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清盤中)(股份代號:8229)取消上市地位
監管通訊
2013年12月16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通告
有關
東大新材料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清盤中)
(股份代號:8229)
取消上市地位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宣布,由2013年12月17日上午9時起,東大新材料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清盤中)(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9.14條的規定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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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宣布,由2013年12月17日上午9時起,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9.14條的規定予以取消。
該公司股份自2004年7月29日起停牌。於2012年12月13日,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委員會)的決定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9.14條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委員會注意到,法院的裁決指該公司的主要股東及前管理人員提供虛假資料以取得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委員會認為該公司不適合上市。就此,委員會容許該公司於2013年6月27日或之前提交適當的陳述。
該公司於2013年6月11日提交復牌建議,包括建議收購一項LED照明業務及建議集資等。委員會拒絕接納該建議並決定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原因是:
a) |
該建議主要建基於一項業務收購。委員會認為該項收購無法解決該公司不適合上市的根本問題,皆因公司透過提供虛假資料以獲取其上市地位;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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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該建議並不可行,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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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該建議並非完備版本,而只是基於一份諒解備忘錄,當中的主要條款皆未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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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該建議會構成《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9.06(6)條所指的反收購行動,但該公司未能符合新上市規定。因此,該建議不會獲准進行。 |
於2013年7月23日,該公司申請覆核委員會取消其上市地位的決定。
於2013年12月2日,該公司撤回其覆核申請。因此,聯交所將於2013年12月17日上午9時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聯交所已要求該公司刊發公告,交代其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以及對其證券持有人的影響。
聯交所建議該公司股東如對該公司除牌的影響有任何疑問,應徵詢適當的專業意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