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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外結算公司於香港實施強制結算前率先推出客戶結算

企業
2017年3月21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附屬公司香港場外結算有限公司(場外結算公司)已取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批准,推出客戶結算服務。場外結算公司主要為場外衍生產品交易提供結算及交收服務。

香港將於201771日實施首階段強制性結算措施[1],而場外結算公司於有關措施生效前,率先推出全新的客戶結算服務。為不打算成為結算會員的場外衍生產品市場參與者提供渠道,使他們可透過與場外結算公司現有會員建立「客戶結算」關係,由該等會員擔任其中介人或「經紀」,以便履行強制的監管責任,同時可享中央結算的信用及資本效益等好處。

場外結算公司亦已獲證監會批准,可接受結算參與者提交優質、非現金抵押品以符合保證金規定。此舉可為結算會員及其客戶提供更多靈活性,以減低融資成本。場外結算公司初步接納的資產為美國國債、香港外匯票據及債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離岸債券。

隨著非中央結算場外衍生產品按金新例的實施,場外衍生產品的自願性結算呈上升趨勢。場外結算公司於20168月開始提供美元兌離岸人民幣交叉貨幣掉期結算服務,至今已結算名義金額逾25億美元。由於美元兌離岸人民幣交叉貨幣掉期結算服務帶來資本效益,很多區域性或跨國銀行已對服務表達強烈興趣。

香港交易所結算主管戴志堅表示:「場外結算公司推出客戶結算服務,令非場外結算公司會員也可利用服務從而得享中央結算的資本效益。這不單會拓闊了我們的潛在客戶群,擴大可結算交易的業務範圍亦令場外結算公司會員受惠。」

戴志堅又指:「由於中央結算會為金融機構帶來不少效益和好處,我們預料客戶結算服務將為場外結算公司會員帶來理想新商機。」

場外結算公司資料

場外結算公司為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7條認可的結算所,為若干場外衍生產品於該條例第IIIA 部定明的指定中央對手方,並獲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認可為第三方中央交易對手結算所,即作為歐盟以外的中央結算所,可向若干歐洲金融機構提供結算服務。此外,場外結算公司亦已獲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豁免註冊成為衍生交易結算機構,可接納美國的銀行為結算會員,同時亦是澳洲場外衍生工具強制中央結算機制下的認可結算設施。

場外結算公司現時亦為港元、離岸人民幣、美元及歐元的利率掉期、人民幣不交收利率掉期(亦稱7天回購掉期)、美元兌離岸人民幣的交叉貨幣掉期,以及涉及人民幣、台幣、韓圜及印度盧比的不交收遠期貨幣合約提供結算服務。場外結算公司現時有13名結算會員,包括六家中資銀行香港附屬公司或分行,另有多家其他金融機構正辦理結算會員申請手續。



1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1C條的結算責任規定,自201771日起,若干場外衍生產品交易必須經證監會指定的中央對手方結算。香港的強制性結算規定初期範圍涵蓋以港元或任何G4貨幣(美元、歐元、英鎊及日圓)計價的若干標準化利率掉期交易。在首階段,只有主要交易商(很大可能為認可機構、持牌法團或核准貨幣經紀)之間超過200億美元界線的場外交易須經中央結算。

更新日期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