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有關上市發行人(發行人)定期財務報告之審閱報告,總結了聯交所審閱發行人於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期間發布的其中100份定期財務報告後得出的結果*。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說:「我們鼓勵發行人注意是次審閱報告內討論的事宜。發行人應確保其財務部門具備足夠資源及培訓執行財務滙報工作。」
審閱報告指出,發行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範疇:
-
充分解釋其表現:發行人應充分討論其表現及準確指出其損益波動的理由,例如應詳細闡述有關波動的原因,而非僅以文字複述營運數據;
業務面對的主要風險:發行人應討論針對其經營環境的營運及財務因素和風險,例如未能遵守相關的法律及法規、外匯波動、客戶集中度過高及網絡安全的風險,並說明會如何管理及緩解上述主要風險;及
嚴謹評估資產減值 — 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有責任恰當地分析及判斷評估減值測試所用的主要假設是否合理,不應只依賴專業估值師或其他專家;
採用已發布但尚未生效的主要HKFRS所帶來的影響 — 實施主要HKFRS(例如:HKFRS 9「金融工具」、HKFRS 15「客戶合同收入」、HKFRS 16「租賃」)不僅是一項會計工作,亦可能會對部分發行人帶來重大影響,特別是其資訊系統、內部監控及業務訂約流程。發行人應及早諮詢其專業顧問,並盡早詳細研究該等主要HKFRS。發行人應在中期及年度財務報表中,就其採用該等快將生效的主要HKFRS,逐步提供更多針對其本身情況的定性及定量資料;
新審計報告 — 發行人及其審核委員會應與核數師就關鍵審計事項、與持續經營相關的事宜,以及期內其他重大事件或交易進行深入的溝通。發行人亦應與核數師協定時間表,及確保載於其年報內的其他信息是完備的,並於審計報告日期前提供給核數師。
報告全文已上載至香港交易所網站「規則與監管 ─ 上市規則與指引 ─ 其他有關上市發行人的指引文件 ─ 財務報表事宜」一欄。
完
更新日期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