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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關於瀚智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16)取消上市地位

監管通訊
2015年2月13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關於

瀚智集團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516 

取消上市地位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宣布,由2015217日上午9時起,瀚智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將按照《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聯交所宣布,由2015217日上午9時起,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將按照除牌程序予以取消。《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訂明了長期停牌公司的除牌程序。

該公司股份由201075日起停牌逾四年。該公司自20111123日起已處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根據除牌程序,該公司須於第三階段的六個月期限屆滿前最少10個營業日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若該公司未有在限期內提交,聯交所將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該公司提交了有關其建議收購物業代理及管理業務的新上市申請,作為最終復牌建議。然而,上市委員會認為該公司未能證明其建議收購事項符合新上市規定。因此,復牌建議不可按《上市規則》進行,亦屬不可行。

由於該公司未能於20125月其最後一個除牌階段屆滿前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上市委員會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該公司就除牌決定向上市(覆核)委員會申請覆核。於2014923日,上市(覆核)委員會維持上市委員會取消該公司上市地位的裁決。其後,該公司於2014106日尋求上市上訴委員會再次覆核該除牌決定。上市上訴委員會於201524日決定維持該除牌決定。

聯交所已通知該公司,其須根據第17項應用指引第3.1段,刊發公告向公眾交代其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聯交所建議該公司股東如對該公司除牌的影響有任何疑問,應徵詢適當的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