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將加強《上市規則》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
監管通訊
2015年12月21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將加強《上市規則》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指引》1)。聯交所早前就建議加強《指引》的披露責任作諮詢,各項建議均得到來自不同界別的回應人士支持。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說:「我們提出加強發行人環境、社會及管治披露責任的建議獲得廣大支持,實在令人鼓舞。發行人開始匯報環境、社會及管治表現後,可能會發現這對本身業務大有裨益,比如風險管理加強、融資能力改善、應付供應鏈需求的能力提高、營運成本減低等。」
《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主要修訂包括:
- 修訂《上市規則》規定發行人須在其年報或另設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中闡述在有關財政年度是否已遵守《指引》所載列的「不遵守就解釋」條文;若發行人偏離「不遵守就解釋」條文,須於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中提供經審慎考慮的理由;
- 修訂《指引》中的引言,以提供更多匯報指引,令《指引》更符合國際準則;
- 將《指引》重新分類為兩個主要範疇:A.環境 及 B.社會;
- 將《指引》內每個層面的一般披露責任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
- 修改一般披露責任的措辭(如有關)以配合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的董事報告規定2。
- 將主要範疇「環境」的關鍵績效指標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
- 修改《指引》自願遵守條文,即建議披露事宜的措辭,加入性別多元化的披露,令《指引》更符合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國際標準;及
《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修訂將分兩階段生效:
- 《上市規則》的有關修訂、將《指引》的一般披露責任由建議披露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以及修改後的建議披露事宜,將於發行人2016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生效。故此,以1月1日開始財政年度的發行人,該等修改將首先影響他們於2016年12月31日完結的財政年度;及
- 將《指引》主要範疇「環境」的關鍵績效指標由建議披露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將於發行人2017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生效。故此,以1月1日開始財政年度的發行人,該修改將首先影響他們於2017年12月31日完結的財政年度。
《諮詢文件》及《諮詢總結》
聯交所於2015年7月刊發諮詢文件,就建議修訂《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諮詢市場意見,共接獲203份來自不同界別人士的回應,諮詢總結於今天(星期一)刊發 。
詳情可參閲諮詢總結。
常問問題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規則與監管 ─ 上市規則與指引 ─ 規則、詮釋及指引─ 常問問題」一欄下載。
註: |
1. |
《指引》載於《主板上市規則》附錄二十七(《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二十)。 |
2. |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的董事報告規定將載入《上市規則》,適用於2015年12月31日或之後完結的財政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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