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已簽訂《規管上市事宜的諒解備忘錄》(《諒解備忘錄》)的補充文件(《補充文件》)(註1及2)。
在該《補充文件》的安排下,新的上市政策小組已成立,以作為一個建議、諮詢及督導平台,供雙方就對監管或市場具有更廣泛影響的上市政策展開深入討論。該小組乃根據《有關建議改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的聯合諮詢總結》(《聯合諮詢總結》)而成立(註3)。
上市政策小組的成員包括12名來自證監會、上市委員會、香港交易所和收購及合併委員會的高層代表。上市政策小組並非證監會、香港交易所或聯交所轄下的委員會(註4)。
證監會作為法定監管機構的角色已有所演變,會以更直接的方式處理較嚴重的上市事宜。《聯合諮詢總結》釐清了證監會作為(i)執行《證券及期貨條例》及《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簡稱《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和(ii)監管、監察及規管聯交所活動的法定監管機構的角色,以及聯交所作為執行《上市規則》的監管機構的角色。聯交所作為前線監管機構,仍然是所有上市申請的聯絡點(惟有關證監會根據《證券市場上市規則》提出的關注事項除外)。證監會則是根據《證券市場上市規則》所提出的事項的直接聯絡點。《補充文件》反映了根據上述釐清而對《諒解備忘錄》所作的修訂。
備註:
上市政策小組的秘書為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GRAHAM David)。
完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