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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刊發有關主板盈利規定的諮詢文件

監管通訊
2020年11月27日
  • 建議調高盈利規定,並提出過渡安排
  • 諮詢為期兩個月,歡迎各方於2021年2月1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有關主板盈利規定的諮詢文件(諮詢文件)。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調高主板盈利規定的建議將加强主板上市與GEM上市的區別,為上市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更清晰的選擇及指引。借此建議,我們承諾持續致力提高香港市場整體質素,並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洲首屈一指的國際金融中心。」

《主板規則》第8.05(1)(a) 條的最低盈利規定(盈利規定)於1994年推出後,未曾作出調整。同時,自2018年《主板規則》第8.09(2)條的最低市值規定(市值規定)由2億元增至5億元後,聯交所注意到部分僅符合盈利規定最低要求但市值相對偏高的發行人之上市申請有所增加。

聯交所認為,盈利規定與修訂後已調高的市值規定不相應,引起了對申請主板上市的公司質素的監管關注。因此,聯交所建議,將盈利規定按市值規定於2018年的增幅百分比調高150%(方案1)1,或按恒生指數平均收報點數(由1994年至2019年)的概約增幅調高200%(方案2)2。 

若調高盈利規定的建議最終落實,考慮到此建議對已計劃按現行盈利規定申請在主板上市的公司的影響,聯交所將推出過渡安排。此外,聯交所亦將會推出針對調高的盈利規定的有條件臨時寬限,讓財務業績暫時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經濟不景影響的高質素公司仍能上市(聯交所對上市申請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聯交所誠邀市場對上述建議內容發表意見。諮詢為期兩個月,公眾可於2021年2月1日(星期一)或之前提交意見。

諮詢文件已登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1. 股東應佔盈利的最低要求將會調高如下:業績紀錄期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由2,000萬元增至5,000萬元,前兩個財政年度則由3,000萬元增至7,500萬元。
  2. 股東應佔盈利的最低要求將會調高如下:業績紀錄期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由2,000萬元增至6,000萬元,前兩個財政年度則由3,000萬元增至9,000萬元。

 

 

關於香港交易所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是世界主要的交易所集團之一,業務範圍包括股票、大宗商品、衍生產品、定息及貨幣產品。香港交易所是全球領先的新股融資中心,也是香港唯一的證券及衍生產品交易所和結算所營運機構,為國際投資者提供進入亞洲最活躍市場的渠道。

香港交易所透過全資子公司倫敦金屬交易所(LME)和LME Clear Limited,運營全球領先的工業金屬交易市場。2018年,香港交易所在中國深圳設立的前海聯合交易中心開業,邁出大宗商品業務發展的又一步。

香港交易所是與中國內地市場互聯互通的先行者。2014年,香港交易所推出滬港通機制,讓國際投資者可以通過香港直接投資中國內地股市;滬港通開啟的互聯互通機制先後於2016年及2017年拓展至深港通及債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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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