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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中國宇天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8230)和七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1年3月30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委員會

譴責:

(1) 中國宇天控股有限公司
(2) 該公司執行董事王雪梅女士
(3) 該公司執行董事王進東先生
(4) 該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程波先生
(5) 該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王中華先生
(6)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唐夕廣先生
(7)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趙海波先生;及
(8) 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黃志偉先生

並進一步聲明,聯交所認為,基於:

(i) 王雪梅女士、王進東先生、程先生及王中華先生蓄意及/或持續不履行其於《GEM上市規則》下的責任,即使該公司未被取消上市資格,他們四人的留任亦會損害投資者利益;及

(ii) 唐先生及趙先生蓄意及/或持續不履行其於《GEM上市規則》下的責任,若他們二人繼續留任該公司董事,亦會損害投資者利益。

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向與兩名執行董事(王雪梅女士及王進東先生)有關連的人士授出兩筆免息且無任何抵押的貸款,分別多達3,000,000美元及7,500,000元人民幣,但沒有就該等貸款刊發公告或尋求股東批准。該公司表示該等貸款已全數償還,並提供文件以作證明。然而,在上市科就文件是否偽造一事作出查詢後,並沒有收到任何回覆。

儘管王雪梅女士及王進東先生存在利益衝突,他們仍在該等貸款中扮演積極的角色。其他董事批准了該等貸款,但沒有就該等貸款、利益衝突或上市規則合規事宜作出適當的考慮。

重要信息:

董事們必須評估潛在的利益衝突,並促使發行人遵守GEM上市規則。

在關聯交易方面,董事們必須促使公司遵守相關公告及批准要求,否則等同剝削投資者及股東的權益。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