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心心芭迪貝伊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97)及兩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1年4月7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委員會
譴責:
(1) 心心芭迪貝伊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97);
(2)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兼監察主任陳麟書先生; 及
(3)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姚冠邦先生;
並聲明:鑑於陳先生和姚先生持續不履行《GEM上市規則》所載的責任,二人若留任,將有損投資者的利益。
在該公司於2017年7月上市後不久,陳先生和姚先生各自從公司取得六筆總值約1,000萬元的免息及無抵押的貸款自用或按其指示使用。這些貸款並不是為該公司適當目的而使用,也沒有獲得董事會或股東批准。此外,姚先生於2017年9月繞過了內部招聘程序,在沒有明顯合理目的下,促使該公司的附屬公司與數名人士(包括其妻子及親戚)簽訂僱傭合約。明顯的利益衝突情況未有解決。
該公司、陳先生及姚先生在這些事件中,違反了數項《GEM上市規則》。陳先生及姚先生的行為屬嚴重違規,令投資者利益蒙受風險。
重要信息:
董事不得將公司資金視為己有。董事對公司負有受信責任,在行使被賦予的權力時,必須為公司利益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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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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