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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天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1219)及九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1年6月15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

譴責:

(1) 天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1219);
(2) 前執行董事林建華先生
(3) 執行董事林奇先生; 
(4) 執行董事楊瑜銘先生
(5) 前執行董事區勵恒女士;及
(6) 前執行董事林鏗先生;

並批評:

(7) 非執行董事劉釗先生
(8)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張睿佳先生; 
(9)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劉乾宗先生;及
(10)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王龍根先生

並聲明,聯交所認為,由於林建華先生及林奇先生蓄意及/或持續不履行其根據《上市規則》下的責任,即使該公司得以保留其上市地位,他們二人的留任,亦會有損投資者的利益。

 

該公司於2018年發現了一些不尋常的交易,其中包括向與林建華先生有關聯的公司提供了3.4億元人民幣財務資助,以及在缺乏適當文件下支付了總值17億元人民幣的預付款項。該公司隨後亦未有準時公布其業績,導致停牌,最終更被除牌。


該公司缺乏足夠及有效的內部監控。舉例來說,由於缺乏或沒有足夠的制衡,林建華先生事實上擁有著不受約束的權力。該公司的內部審核亦缺乏獨立性,資源亦不足。各董事亦違反了其有關內部監控的職責。

 

重要信息:

所有董事須共同及個別地對確保發行人設有健全且有效的內部監控負責,以保障發行人的資產及股東的投資。發行人內部監控的缺陷可能導致發行人資產被未經授權挪用,並導致重大損失。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