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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瀛晟科學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09)及六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1年7月12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

批評:

(1) 瀛晟科學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09);

譴責:

(2) 前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衛國先生
(3) 前執行董事兼主席邢偉先生 ;及
(4)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方先生 ;

並批評:

(5) 非執行董事林少鵬先生 ;
(6)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黎明偉先生 ;及
(7)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劉信邦先生 ;

聲明,由於衛先生及邢先生故意及/或持續不履行其根據《上市規則》應盡的責任,若衛先生或邢先生仍繼續留任該公司董事會成員,將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衛先生在沒有通知董事會的情況下促使附屬公司向該集團以外的收款人作出總值超過人民幣900萬元的轉賬、貸款及/或付款,其中包括向其全資擁有的公司作出的無抵押免息貸款。在該公司的核數師就上述交易提出問題後,該公司進行了內部監控檢討,發現其內部監控嚴重不足。

該公司先前的內部監控檢討是交替進行的,只涵蓋了若干內部監控週期,而非所有重要的監控方面,因此偏離了《企業管治守則》的規定。

重要信息:

《上市規則》要求發行人進行年度內部監控檢討時,需涵蓋所有重要的監控方面,其中包括財政、營運及合規監控。限制內部監控檢討的範圍於若干商業部門或交替進行內部監控檢討可導致監控架構出現缺陷,從而令未經許可的交易有機會出現,或可能使發行人及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