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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酷派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369)及六名前任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1年8月24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酷派集團有限公司
(2) 前執行董事及主席賈躍亭先生
(3) 前執行董事及財務總監蔣超先生
(4) 前執行董事李斌先生
(5) 前執行董事張巍先生
(6) 前執行董事劉弘先生;及
(7) 前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劉江峰先生

並聲明,聯交所認為,若賈先生或蔣先生仍繼續於該公司董事會留任,將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及指示:

所有上述董事(除賈先生及蔣先生外)需接受有關《上市規則》合規事宜及董事職責的培訓。

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期間,該公司進行了三組交易,涉及貸款及/或財務資助,總值人民幣13億元。這些款項令一組以賈先生為控股股東的公司集團或由賈先生及蔣先生相識的人士實益擁有的實體獲得利益。儘管違反了《上市規則》,該公司並沒有在適當時候公布這些交易。聯交所裁定賈先生及蔣先生未有誠實及善意地以公司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行事或為適當目的行事。其餘上述董事未有履行其有關該等交易的董事職責或未有確保該公司已實行充足的內部監控。

於聯交所的紀律程序結束後,該公司公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已向高等法院提交呈請書,理由是(除其他事項外)該公司的業務或事務乃以造成不公平損害的方式進行。聯交所將繼續協助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行動。

重要信息:

董事在代表公司進行交易時,必須誠實及善意地以公司的整體利益為前提及為適當目的行事。他們也有著明確的職責及責任去確保公司已建立並維持適當及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