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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大昌微綫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67)及其前執行董事兼主席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1年11月11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批評

(1) 大昌微綫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67);

譴責

(2) 該公司的前執行董事兼主席張麗娜女士

並指令

該公司進行內部監控檢討以及張女士接受培訓。

 

2018年,在尚未滿足交易須已完成的要求以及三艘船舶的按揭尚未解除的情況下,該公司付款購買了四艘船舶。及後,該公司刊發中期業績及報告,在當中誤稱收購四艘船舶一事已正式完成。

張女士主要負責監督收購一事並授權作出付款。她沒有確保收購是按買賣協議的條款完成,也沒有採取足夠措施跟進成交進度,亦無確保中期業績及報告中有關收購事項的資料準確完備。 

重要信息:

上市發行人必須確保其公告公司通訊所載資料方面均準確完備否則將有損市場的透明度,打擊公眾的信任和信心。

董事必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監督上市發行人的交易進,並確保所披露的財務資料準確無誤。實施充足而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對於確保上市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極其重要。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