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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對博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906)及其兩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1年12月16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博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906);

(2)       執行董事兼主席金國軍先生;及

(3)       執行董事趙輝先生

並指令:

金先生及趙先生須接受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的培訓。

 

該公司根據多項採購協議向一關連方支付巨額預付款,實際上構成向該關連方提供財務資助及貸款,違反多項《上市規則》規定,包括披露規定及徵求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該公司在訂立相關採購協議前亦並未諮詢合規顧問的意見。

金先生及趙先生負責處理上述預付款。聯交所發現他們在處理過程中未有充分保護公司資產及確保公司遵守《上市規則》,違反其董事職責。

該公司、金先生及趙先生就違反《上市規則》一事與上市科達成了和解。

重要信息:

董事除了考慮交易的形式,亦須評估該交易的影響及本質,以確保遵守《上市規則》。

董事對公司負有受信責任,理應保障公司資產。由於董事須為《上市規則》合規事宜承擔最終責任,他們必須熟悉《上市規則》的條文,若有需要,應當尋求專業意見及/或要求澄清有關規定。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