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環能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02)及兩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2年1月5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 環能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02);
- 前執行董事浦巍先生;及
- 前執行董事張元清先生。
及指令:
以上兩名董事接受培訓。
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間,該公司先後支付了四筆預付款,涉及總額超過人民幣3.88億元,據稱用以購買建設項目所需的某些建築材料。預付款欠缺明顯的商業實質或商業理由。
每筆預付款的金額計算出來的資產比率均超逾8%,構成《上市規則》下的「給予某實體的貸款」。該公司未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按《上市規則》第13.15條的公告規定公布上述「給予某實體的貸款」的資料。
聯交所發現,該公司的董事(無論有否直接參與決定訂立涉及預付款的採購協議)並沒有適當考慮並採取措施去確保董事會了解並考慮可能涉及的《上市規則》規定,以確保該公司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
重要信息:
涉及大額預付款的交易應要嚴格審查。本個案所涉交易缺乏商業實質,有可能令該公司及其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無論該公司是否預期款項獲得償還,亦須遵守《上市規則》有關「給予某實體的貸款」的披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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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