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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對環能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02)及兩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2年1月5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責:

  1. 環能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02);
  2. 前執行董事浦巍先生
  3. 前執行董事張元清先生

及指令:

以上兩名董事接受培訓

 

 

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間,公司先後支付了四預付款涉及總額超過人民幣3.88億元,據稱用以購買建設項目所需的某些建築材料。預付款欠缺明顯的商業實質或商業理由。

每筆預付款的金額計算出來的資產比率均超逾8%,構成《上市規則》下的「給予某實體的貸款」。該公司未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按《上市規則》第13.15條的公告規定公布上述「給予某實體的貸款」的資料。

聯交所發現,該公司的董事(無論否直接參與決定訂立涉及預付款的採購協議)並沒有適當考慮並採取措施去確保董事會了解並考慮可能涉及的《上市規則》規定,以確保該公司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

重要信息:

涉及大額預付款的交易應要嚴格審查。本個案所涉交易缺乏商業實質,有可能令該公司及其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無論該公司是否預期款項獲得償還,亦須遵守《上市規則》有關「給予某實體的貸款」的披露規定。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