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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國盛投資基金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27)六名前任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2年3月17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下列人士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

(1) 該公司前主席兼執行董事汪曉峰先生
(2) 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劉進先生

譴責:

(3)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方志華博士
(4)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吳子惠先生
(5) 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羅子璘先生;及
(6) 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查錫我先生

除上述向汪先生及劉先生所作的聲明外,聯交所亦公開譴責他們二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汪先生或劉先生任何一人若仍留任該公司董事會的董事,均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及進一步指令方博士、羅先生及查先生須各自接受培訓。

 

該公司為根據《上市規則》第二十一章上市的投資公司,其主要投資目標為透過投資主要位於香港及中國內地的上市及非上市公司,來達致中短期資本增值。董事會負責批准投資決定及監督投資經理。

2011年至2015年,該公司在無監控下豪花至少6,100萬元購入多項奢侈品資產,包括一架遊艇(2,450萬元)、一顆鑽石(2,000萬元)、傢俬(逾380萬元)、七輛汽車(逾848萬元)、一個會所會籍(180萬元)、一顆鑽戒(230,200元)及57幅油畫(220萬元)。購置這些資產不但與該公司的投資目標不符,而且全部都是在該公司財務狀況大幅倒退(包括錄得虧損及產生經營及投資現金淨流出)時購入。

當中至少有部分資產的購置是由汪先生一人批准。他未有留意或沒有關心這些資產是否適合該公司、是否有必要及可帶來的裨益。

其他董事則批准通過該公司每月發布的每股資產淨值公告。儘管該公司財務狀況倒退而同時花費大量資金購置上述資產,其他董事未有積極關注該公司的事務並主動跟進他們注意到的特殊情況。

重要信息:

根據《上市規則》第二十一章上市的投資公司,其董事在監督公司投資方面發揮著重要的投資者保護作用。他們必須扮演制衡角色,確保公司資金妥善運用。

第二十一章公司的董事必須懷著探究心態細閱公司的每月財務資料,積極關注該公司的表現。若發現有任何特殊情況,包括超出公司目標及政策範圍的重大開支,他們必須主動跟進。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