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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刊發有關為反映新操守準則條文而對《上市規則》作出的相應修訂及《上市規則》的輕微修訂的資料文件

監管通訊
2022年4月22日
  • 《上市規則》作出修訂,以反映證監會《操守準則》內有關參與簿記建檔及配售活動的發行人及中介人的新操守規定
  • 《上市規則》修訂後新增的規定將適用於在2022年8月5日或之後就首次公開發售或其他特定類別配售提交(或再重新提交)上市申請的新申請人及上市發行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資料文件(資料文件),概述為因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操守準則》1內有關參與簿記建檔及配售活動的發行人及中介人的新操守規定而對《上市規則》作出的相應修訂。《上市規則》修訂後新增的規定將適用於在2022年8月5日生效日期或之後就特定類別配售提交的上市申請。

證監會於2021年2月8日刊發了《有關 (i) 就股權資本市場及債務資本市場交易的簿記建檔及配售活動而制訂的建議操守準則;及 (ii)「兼任保薦人」的建議的諮詢文件》2,就進行簿記建檔及配售活動的中介人的操守提出了新準則條文(新準則條文)。市場普遍支持證監會提出的建議,證監會於2021年10月29日刊發的《諮詢總結》3中訂明新準則條文將於2022年8月5日生效,並表示將與聯交所著手對《上市規則》作出適當相應修訂(《上市規則》相應修訂),以反映新準則條文下適用於參與簿記建檔、配售活動或其他指明活動的人士的規定,並列出發行人的責任,以便中介人履行其在新準則條文下的責任。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說:「聯交所與證監會緊密合作,確保《上市規則》能反映新準則條文下的新規定。我們期望可藉此提升市場規律性,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更確切的資訊,從而確保市場持正操作,提升香港作為上市地的吸引力,吸納更多高質素的發行人來港上市。」

《上市規則》相應修訂

《上市規則》相應修訂所涵蓋的股權發售範圍與新準則條文涵蓋的範圍相同。《上市規則》有關債務證券配售的條文不會有任何特定修訂。

主要修訂內容

《上市規則》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 如屬首次公開發售,發行人必須在遞交上市申請後兩個星期內委聘整體協調人;如屬主板首次公開發售,則必須在遞交上市申請前不少於兩個月委任保薦人整體協調人(其必須與獨立保薦人屬同一法律實體或同一公司集團,兩者的委任亦必須同時作出);
  • 新申請人必須於遞交上市申請及登載申請版本當日在聯交所網站刊發公告(「整體協調人公告」),列出所有獲委任的整體協調人的名稱4。日後每次再委任多一名整體協調人又或每次終止委聘原有的整體協調人,新申請人須再刊發另一份整體協調人公告。
  • 首次公開發售申請人須協助中介人識別哪些人士在股權分配上按《上市規則》規定須受限制或須獲得聯交所事先同意;及
  • 披露及匯報規定,例如以下資料:(i) 將向每名整體協調人支付的定額費用;(ii) 將向所有銀團資本市場中介人支付的總費用(以佔首次公開發售籌集所得款項總額的百分比列示)及 (iii) 將向所有銀團資本市場中介人支付的定額與酌情費用的比例(按百分比計算)。

過渡安排

《上市規則》相應修訂將適用於在生效日期或之後就新準則條文所涵蓋的建議股權發售提交(或再重新提交5上市申請的上市發行人及新申請人(視屬何情況而定)。

為免耽誤上市流程,主板新申請人應特別留意相關的過渡安排。如主板新申請人在生效日期之前已提交的上市申請將會在生效日期或之後再重新提交,則在符合以下條件的前提下,我們將接受由現有保薦人或其集團公司擔任「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的角色:(i) 該現有獨立保薦人在生效日期前已獲委任,其委任日期距離將再重新提交上市申請的日期相隔至少兩個月,且聯交所於生效日期前已獲通知有關該保薦人的委任;(ii) 該獨立保薦人或其集團公司在生效日期前亦已獲委任為整體協調人,且該委任在再重新提交上市申請至少兩個月前作出(相關整體協調人委任);(iii) 在再重新提交上市申請之時,上述保薦人及整體協調人的聘任仍然有效;及 (iv) 再重新提交上市申請的日期距離上一份上市申請失效的日期相隔不多於三個月。如新申請人預計需要在2022年8月4日之後再重新提交申請,應考慮在2022年6月5日或之前作出相關整體協調人委任,以享上述過渡安排之便。

有關過渡安排的詳情,請參閱常問問題。

常問問題

香港交易所網站刊載了一系列常問問題,以助市場參與者了解其在經修訂的《上市規則》下的責任及義務。

《上市規則》的輕微修訂

香港交易所亦將對《上市規則》作出不牽涉改變政策方向的一些輕微修訂。香港交易所現正將主板網站與GEM網站合併,目的是配合其企業品牌及優化其技術基礎設施。預計到2022年5月底時,GEM網站的大部分重要資料將會併入香港交易所及/或披露易網站。《上市規則》將反映主板與GEM兩個網站合併的修訂,另也會作出若干其他輕微修訂,例如加入電子銀行轉賬作為支付上市費用的另一方式,以及增設一個新的標題類別,方便搜尋發行人於披露易網站刊發的公司資料報表,詳情請參閱資料文件。

所有的《上市規則》輕微修訂將於生效日期生效,但反映主板與GEM網站合併的修訂則現時預期將於2022年5月28日左右生效,實際生效日期以聯交所稍後正式公告為準。

載有《上市規則》相應修訂及輕微修訂的資料文件以及關於《上市規則》相應修訂的常問問題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查閱。

 

註:

  1.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2. 證監會於2021年2月8日刊發的《有關(i)就股權資本市場及債務資本市場交易的簿記建檔及配售活動而制訂的建議操守準則;及(ii)“兼任保薦人”的建議的諮詢文件》
  3. 證監會於2021年10月29日刊發的《有關(i)就股權資本市場及債務資本市場交易的簿記建檔及配售活動而制訂的建議操守準則;及(ii)“兼任保薦人”的建議的諮詢總結》
  4. 根據《上市規則》獲准按保密形式呈交申請版本的新申請人現將須於在聯交所網站刊發聆訊後資料集的同日刊發首份整體協調人公告。
  5. 指之前逾期或撤回後預期在生效日期或之後再重新提交的申請。

 

 

關於香港交易所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是世界主要的交易所集團之一,業務範圍包括股票、大宗商品、衍生產品、定息及貨幣產品。香港交易所是全球領先的新股融資中心,也是香港唯一的證券及衍生產品交易所和結算所營運機構,為國際投資者提供進入亞洲最活躍市場的渠道。

香港交易所透過全資子公司倫敦金屬交易所(LME)和LME Clear Limited,運營全球領先的工業金屬交易市場。2018年,香港交易所在中國深圳設立的前海聯合交易中心開業,邁出大宗商品業務發展的又一步。

香港交易所是與中國內地市場互聯互通的先行者。2014年,香港交易所推出滬港通機制,讓國際投資者可以通過香港直接投資中國內地股市;滬港通開啟的互聯互通機制先後於2016年及2017年拓展至深港通及債券通。

www.hkexgroup.com

 

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