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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華營建築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582)、六名董事及浙江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2年5月25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華營建築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582);
(2) 該公司執行董事兼主席管滿宇先生
(3) 該公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李嘉賢先生
(4) 該公司執行董事朱萍女士
(5) 該公司執行董事羅明健先生
(6) 該公司執行董事陳德耀先生
(7) 該公司非執行董事楊昊江先生

及進一步譴責
(8) 該公司控股股東之一浙江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浙江國有資本)。

及指令上述各董事接受培訓。

 

該公司在其20199月刊發的上市招股章程中披露,在該公司上市後,浙江國有資本將成爲該公司的控股股東,而浙江國有資本亦因此須遵守出售該公司股權的相關限制。

據所得資料顯示,在該公司申請上市的過程中,浙江國有資本一直在採取步驟進行重組,有關重組將降低浙江國有資本在該公司中持有的實際股權。雖然上述董事知悉有關重組,但他們沒有促使該公司在上市招股章程中披露該重組。該上市招股書因此並非準確完備,及具誤導成分,而上述董事亦因此違反他們在上市規則下的責任。

在該公司上市後的短時間內,浙江國有資本進行了一系列交易實行重組,因而違反其向聯交所作出的承諾及上市規則。

重要信息:

上市發行人的潛在投資者有正當權利獲得準確完備的資料。董事必須竭力確保上市文件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準確完備。

控股股東必須遵守上市規則內有關出售股權的限制。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