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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煜盛文化集團(股份代號:1859)及兩名現任和前任執行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2年11月21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煜盛文化集團(股份代號:1859);

(2) 執行董事劉牧先生

批評: 

(3) 前執行董事夏瑞先生

並進一步指令:

劉先生及夏先生完成培訓。

 

該公司於2020313日上市。尚乘環球市場有限公司(尚乘)擔任該公司首次公開招股的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來自經尚乘承配新股人士的所得款項約7,080萬美元(佔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的66%)。

於上市首日,該公司與尚乘簽訂了一份資產管理協議,將合共7,080萬美元存入投資組合賬戶。該公司向尚乘支付了相等於投資金額5%的預付款。

該公司的招股章程沒有披露此協議,而該公司亦未有遵守《上市規則》對主要交易的規定。

尚乘將投資金額全部用於認購其聯屬公司所發行的承兌票據。交易於2021年終止,該公司亦贖回投資金額。該公司沒有得到任何利息或回報,而已支付給尚乘的350萬美元費用亦沒有退回。

上市委員會不接納該公司、劉先生及夏先生就上述安排的情況及背後的商業理由所作出的解釋。

重要信息:

聯交所至今已處理多宗涉及於上市前後或上市後不久作出重大投資及/或付款卻未有妥善披露的個案。

聯交所向來十分重視新上市發行人對於所得款項的用途以及首次公開招股中股份配售情況的披露,證監會與聯交所於2021年5月發表的《有關涉及首次公開招股的失當行為的聯合聲明》正正重申了聯交所在這方面的立場。

香港交易所規則執行部主管Jon Witts稱:「新上市發行人須謹記,要從始至終確保投資大眾獲悉發行人的計劃和前景,包括於上市前後或上市後不久所涉及大量資金外流的交易。若發現違反《上市規則》規定的情況,聯交所定必採取監管行動。」

 
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