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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Hygieia Group Limited(股份代號:1650)以及三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3年2月28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Hygieia Group Limited(股份代號:1650);

譴責:
(2) 前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唐瑞聲先生

批評:
(3) 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卓榮貴先生
(4) 執行董事Peh Poon Chew先生

及進一步指令:
唐先生、卓先生及Peh先生須完成培訓。

 

該公司於上市時或上市後不久動用大量資金,包括訂立全權委託投資管理協議以及多份公關及顧問服務協議。該公司的招股章程並無提及這些協議的訂立。

這些協議其後出現多項令人關注的問題。根據投資管理協議,投資管理人獲支付大額預付費用,且就投資擁有完全酌情權。投資經理將近乎全部資金投資在一家從事古董珠寶貿易的私人公司的股份,以及由同一家私人公司發出的承兌票據上。該公司從未過問或監督這些投資。

就服務協議而言,該公司並無對服務供應商進行充分的盡職審查,亦未有向其他供應商索取報價,違反了該公司本身的內部監控程序。該公司向服務供應商支付的費用過高,且部分委聘的商業理由令人存疑。

該公司及上述董事承認各自的違規事項,並就本案中違反《上市規則》一事與上市科達成和解。

重要信息:

發行人應於招股章程披露其在上市過程中擬以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或其他方式作出的投資。

訂立服務協議必須具備適當的商業理由。發行人應確保服務費用合理,並對服務供應商進行充分的盡職審查。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