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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對嗖嗖互聯(中國)科技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8506)及五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3年4月25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嗖嗖互聯(中國)科技有限公司(前稱中國福紡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8506);

對以下董事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
(2) 前執行董事陳毅輝先生
(3) 前執行董事、主席、行政總裁及監察主任袁遠女士
(4)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胡旭東博士

譴責:
(5) 獨立非執行董事沈成基先生(截至其除牌日);
(6)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木志榮博士

及進一步指令:
沈先生及木博士須完成培訓。

 

除上述向陳先生、袁女士及胡博士所作的聲明外,聯交所亦公開譴責他們各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陳先生、袁女士及胡博士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成員。

該公司附屬公司於2018年至2020年間進行了一系列未經許可的交易,當中涉及向第三方提供財務資助。有關交易並無合理商業理由,並招致估計將近人民幣2億元的龐大損失。

該公司就有關交易違反《上市規則》的規定,包括未有向投資者作出適當的披露及取得股東批准。

陳先生及袁女士須對有關交易負責。他們未有進行任何盡職審查,亦未有就有關交易通知董事會。

儘管其他董事對有關交易不知情,他們亦被裁定因未有監管及積極處理該公司內部監控事宜而違反其董事職責。其中,該公司未有每月向董事會提供關於該公司情況的最新資料,亦未有處理內部監控檢討中所發現的不足。

該公司的內部監控嚴重不足,導致其違反《上市規則》以及董事會未能預防及/或及時發現未經許可的交易。

重要信息:

董事(包括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須共同及個別地負責監督公司的企業管治事宜。非執行董事雖不參與日常營運,亦應主動尋求充足的資料以確保他們能夠妥善履行其董事職責。

董事應對公司的內部監控進行定期檢討,他們亦必須盡力跟進任何已發現的潛在內部監控問題。

 
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