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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對新昌創展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1781)及八名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3年11月21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新昌創展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1781);

向以下人士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
(2) 該公司前主席兼執行董事湯應潮先生
(3)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吳笑娟女士
(4) 該公司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湯栢楠先生
(5)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阮嘉瑋先生

譴責:
(6)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陳錦漢先生
(7)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陳世安先生
(8)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吳振中先生;及

批評:
(9) 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施俊威先生

及進一步指令:

陳錦漢先生、陳世安先生、吳振中先生及施俊威先生各自完成培訓。

除上述向湯應潮先生、吳笑娟女士、湯栢楠先生及阮嘉瑋先生所作的聲明外,聯交所亦分別公開譴責他們各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該四名董事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層管理階層人員。

 

該公司由家族業務發展而來。於2018年上市後,該公司的執行管理由三名創始家庭成員(湯應潮先生、吳女士及湯栢楠先生)負責。於2019年末的一段短時期内,三名家庭成員全部實質上停止管理該公司。他們的離任使公司處於混亂的狀況。他們未有履行各自職責,管理該公司及確保於他們離任後其業務及營運能持續。

創始管理層離開公司後,其他董事在控制及營運該公司時遇上重大困難,其中包括,公司工廠受到中國法院查封,以及該公司未能向審計師提供部份會計紀錄。因此,該公司未能按時刊發2019年財務業績。

該公司就有關延遲刊發的原因向聯交所提供誤導性資料 – 該公司將延遲的原因完全歸咎於新冠疫情,但未有披露其面對的重大困難。陳錦漢先生、陳世安先生、吳振中先生及施俊威先生就批准這些誤導性通訊違反其職責。

重要信息:

董事須確保公司妥善保存簿冊及紀錄,並確保其企業管治足夠穩健,以至業務於董事會個別成員離任後仍可持續。

董事必須確保向投資大眾及聯交所及時提供準確、完備的資料。公告中只有部分正確的話,或會因爲其遺漏或淡化的資料而仍然具誤導性。請參閱我們的上市規則執行簡報(20233月)

董事不應倚靠其他人而不自行作出獨立判斷。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