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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刊發有關發行人2022年年報審閱報告

監管通訊
2024年1月26日
  • 發行人就《上市規則》有關年報披露規定的合規率處於高水平
  • 有關放貸交易整體披露及合規水平有所改善
  • 內部監控不足仍是發行人導致核數師發出非無保留意見及延遲刊發財務報告的普遍原因
  • 聯交所就財務匯報及相關監控措施,以及有關重大放貸交易及財務報表的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建議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就審閱上市發行人2022財政年度的年報1所得結果和建議刊發報告(報告)。

聯交所延續過往的做法,以主題劃分進行今次年度審閱,選定了包括財務匯報及監控措施、重大資產減值(包括貸款減值)以及財務報表披露等特定範疇。此外,是次審閱亦評估了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的年報披露規定及財務報表內的特定會計準則的情況。

在主題審閱方面,聯交所樂見發行人有關《上市規則》的年報披露規定及特定會計準則的合規率繼續處於高水平,亦歡迎發行人在其放貸活動的披露有整體的改善,所發現的有問題貸款交易大幅減少。在財務匯報方面,絕大多數發行人均適時刊發了獲核數師發出無保留意見的財務報表;而內部監控不足仍然是少數發行人未能如期刊發財務報表的普遍原因。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這項年度審閱是香港交易所致力推動上市發行人良好管治水平及增加市場透明度的重點工作之一。我們很高興看到發行人就《上市規則》有關年報披露規定的合規率一直維持高企。上市發行人應參考報告中所載的建議,繼續提高其披露的水平,與我們一同推動香港市場質素不斷進步。」

聯交所在是次審閱中向發行人提出以下建議:

  • 財務匯報及相關監控措施發行人的管理層應制定政策以識別新出現的風險,建立風險管理措施,並在審核委員會的監督下持續檢視監控措施是否行之有效,確保如期準確進行財務匯報。發行人應妥善規劃審計工作,盡早與核數師議定審計費用和詳細的審計計劃。發行人的管理層及審核委員會應在整個審計過程中持續作出充分監督。
  • 重大放貸交易 放債人應加強對放貸業務的客戶概況、集中風險和相關內部監控的披露,而非放債人則應就其放債原因保持透明。此外,發行人應注意《上市規則》有關放貸交易(屬《上市規則》所指「財務資助」的其中一種形式)的規定並確保遵守相關規定。
  • 按照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披露 在進行預期信用虧損評估、公允價值計量及減值測試時,發行人的董事必須自行作出判斷使用的假設和輸入值是否合理,不應過度依賴估值師。發行人應持續檢討按照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披露是否清晰透明。

有關報告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上市監管 – 上市公司  – 聯交所報告 – 有關發行人年報審閱事宜」。

 

註:

  1. 是次審閱不包括根據《主板規則》第二十章上市的集體投資計劃所刊發的年報。

 

 

 


 

關於香港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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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