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升上市發行人氣候相關信息披露的建議獲大多數回應人士支持
- 新氣候規定將更緊貼IFRS S2,並於2025匯報年度起逐步生效
- 聯交所刊發實施指引(包括引用IFRS S1),協助發行人遵守新氣候規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就優化環境、社會及管治框架下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諮詢總結)1。
聯交所接獲115份來自廣泛界別的回應意見。引入新氣候信息披露規定的建議獲大多數回應人士支持,因此,聯交所將實施諮詢文件中的建議。
在制定諮詢總結時,聯交所考慮了香港政府為香港發展全面的可持續披露生態圈的願景和方針2,以及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的司法管轄區指南概覽3。聯交所將修訂有關建議,以更緊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2 號 — 氣候相關披露(IFRS S2),詳情載於諮詢總結(新氣候規定)。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我們很高興市場大力支持我們根據 IFRS S2 加強氣候相關信息披露規定的建議,使香港交易所成為世界首批引入相關規定的交易所之一。在執行方面,我們將採納分階段方法及給予適度豁免,以幫助上市公司在合理時間內遵守新規定,而不致造成沉重負擔。」
她續說:「新氣候規定屬於在香港全面採納 ISSB 準則4的其中一項措施,亦是香港交易所一直致力協助上市公司根據制定中的本地可持續披露準則進行可持續發展匯報的重要工作之一,提升香港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競爭力。」
新氣候規定的主要特點如下:
- 新氣候規定是依據IFRS S2制定,並提供實施寬免,包括按比例及分段擴展措施,以解決部分發行人可能面對匯報方面的挑戰。
- 經修訂的《上市規則》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我們將分階段實施新氣候規定,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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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氣候規定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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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1和範圍2溫室氣體排放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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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1和範圍2溫室氣體排放以外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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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股發行人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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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披露
(2025年1月1日或之後
開始的財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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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遵守就解釋」: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
- 強制披露:2026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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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發行人(大型股發行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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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就解釋」
(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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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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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披露
(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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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的發行人。
培訓及指引
聯交所亦刊發了指引(實施指引)協助發行人遵守新氣候規定。實施指引包含IFRS S1有關原則的引用,我們鼓勵發行人在根據新的《上市規則》準備氣候相關信息披露時參考和應用實施指引。
聯交所將根據對發行人合規情況的觀察和審視,按適當情況提供進一步指引和培訓。
諮詢總結及回應人士的意見已登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註:
- 諮詢文件於2023年4月14日刊發,諮詢期於2023年7月14日結束。
- 於2024年3月,香港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表宣言,闡明政府和金融監管機構為香港發展全面的可持續披露生態圈的願景和方針。具體而言,政府將與金融監管機構和持份者合作,制訂適當地採用ISSB準則的路線圖,同時香港會計師公會將作為香港可持續匯報準則的制訂者,訂立銜接ISSB準則的本地可持續匯報準則。
- 於2024年2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刊發首份司法管轄區可持續準則採用指南概覽(僅供英文版)。
- 是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的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刊發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2號——氣候相關披露(IFRS S2)。
關於香港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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